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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2-12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08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0-02-12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兵团各师旅游局,各区属、兵团所属旅行社:

根据《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险统保示范项目的通知》(旅办发[2009]189号)的有关精神,现就我区旅行社责任险统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必须投保旅行社责任险。旅行社责任保险是事关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切身利益,完善旅行社责任险是保障旅游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国家旅游局联合中国保监会经过公平、公开、公正的程序,依法合规推出了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这个项目汇聚了行业需求,借鉴了各地统保实践经验,引入了保险经纪公司等专业机构,调动了国内6家主要财产保险公司的积极性,扩大了保障范围,获得了更优服务,赢得了合理价格,创新了保障机制,开辟了完善旅行社责任险的新途径。统保示范项目是按照市场规则公平竞争产生的,由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有限公司共同推出,旅行社责任险统保项目兼顾到了旅行社、行业协会、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的多方利益。同时,上述六家保险公司承诺在推出共保项目的同时,不再承揽统保项目之外的旅行社责任险。

3、因新《旅行社条例》的颁布原国内旅行社均增加了入境旅游业务,以往所投旅行社责任险已无法涵盖现在的业务范围,新的业务范围也要求扩大旅行社责任险的投保范围。

4、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是全国旅游系统2010年度重点工作之一。目前,国家旅游局正在制定《旅行社责任保险检查暂行规定》,并指导有关方面开始筹建全国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统保示范产品条款及费率已通过中国保监会的备案审查,六家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将通过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统一销售统保示范产品。

5、自治区旅游局、兵团旅游局于2009年底已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与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进行联系,给自治区旅行社协会、兵团旅游协会会长及副会长单位进行了讲解,其他后续工作将由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指派专人进行。

6根据国家旅游局、六家承保保险公司与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签订的三方框架协议有关内容约定,对于2010年2月28日之前投保统保示范产品的旅行社将给予10%的保费优惠。考虑到新疆的特殊情况,为充分享受保费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地、州、市旅游局应当组织所辖旅行社进行集中办理投保旅行社统保示范产品。

7、自治区及兵团所属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承保公司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作为保险经纪服务机构协助各家旅行社进行投保和索赔服务。旅行社可拨打江泰乌鲁木齐分公司电话(0991-2836827、13899937402、13669999161)或“400-616-1188服务专线”进行咨询、办理投保等业务。

8、对于2009-2010年度在六家承保保险公司或其分支机构有未到期旅行社责任保险保单的,可由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协助旅行社办理退保手续。

鉴于上述情况,同时,根据国家旅游局工作安排,为有效解决旅行社责任保险现存问题,最大限度满足旅行社规避风险的需求,旅行社在投保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时应当选择全国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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