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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805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0-03-02 | 主题分类 |
新疆旅游饭店业协会
新旅饭协发〔201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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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2010年旅游饭店业协会会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饭店业协会是我区最早成立的旅游行业协会,在推进我区旅游饭店业发展,团结和组织会员单位开展各项服务、交流活动,充分发挥行业与政府间桥梁和纽带作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0年是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也是我区旅游饭店业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全区旅游饭店业整体形象的重要一年。在这一年中,协会将密切配合行业管理部门的各项措施,大力改进工作作风,联系会员饭店实际,积极反映会员呼声,广泛开展交流活动,积极主动地为会员饭店做好服务。
缴纳会费是会员根据《新疆旅游饭店业协会章程》规定所应尽的义务,是加强协会组织建设的具体体现,对于协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协会常务理事会议研究决定,2010年度会费仍按上年度收费标准执行.
请各会员单位严格遵守协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各会员单位应于
户名:自治区旅游饭店业协会
开户银行:乌鲁木齐市中行解放路支行
银行帐号:3660 0240 5008 091001
协会秘书处联系人:魏羽蛟
联系电话:0991—8839641
联系传真:0991—8834449
自治区旅游饭店业协会秘书处
二0一0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