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自治区旅游局公告二

发布时间:2010-05-11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83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0-05-11  主题分类 

根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及自治区旅游局的有关规定,截止2010年4月30日,各旅行社设立分社(分公司)应及时向总社质保金账户增存分社(分公司)质量保证金。已按规定增存质保金的旅行社分社(分公司)所运行旅游团队的服务质量将得到有效监控,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法律保障。对于未能及时增存分社(分公司)质保金的,我局将依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现将目前已经增存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分社(分公司)公告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一、中青旅新疆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中青旅新疆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克拉玛依分公司

许可证编号:L—XJ— GJ00005—KLMY—001

经营场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友谊路157号

二、新疆大西部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新疆大西部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哈密分社

许可证编号:L—XJ— GJ00019—HM—001

经营场所:哈密市中山南路大十字商业街中1号楼

2、新疆大西部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奎屯分社

许可证编号:L—XJ— GJ00019—KT—002

经营场所:奎屯市团结南街58号

三、新疆喀纳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新疆喀纳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备案证明编号:L—XJ00048—WLMQ—101

经营场所:乌鲁木齐市新华南路10号

2、新疆喀纳斯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库尔勒分公司

备案证明编号:L—XJ00048—KRL—102

经营场所:库尔勒市滨河路花园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