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催缴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0-05-26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93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0-05-26  主题分类 

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的有关规定3月16日自治区旅游局下发了《关于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相关事宜的通知》,对旅行社缴纳质量保证金做出明确规定,截止目前仍有部分旅行社未按规定时限缴纳质量保证金。各未交纳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必须在2010年5月31日前如期向有关旅游行政部门出据缴存质量保证金凭证。逾期未缴纳者,自治区旅游局、兵团旅游局将依据《旅行社条例》第48条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并将有关情况再次公示。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兵团旅游局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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