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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旅游业新规:游客旅游出意外最高获赔80万

发布时间:2010-05-11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73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0-05-11  主题分类 

5月起,新疆将全面推行新版旅行责任险,年内全疆300余家旅行社均须投保该险,游客如果在旅行时发生意外,最高可获80万元赔付款。

5月10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获知,新版旅行责任险将全面推行。这意味着,游客如果在旅行时发生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等意外情况,将不需要再花大量精力与旅行社和保险公司“纠结”,只需要与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江泰保险经纪公司提出申诉,就可以获得相应赔偿。同时,赔付程序将更为简化明确。

另外,江泰保险经纪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新规,由旅行社责任所导致的伤亡事故,游客获赔额每人20万元起,最高可到80万元。

游客出意外导游现场赔付

据了解,新规出台同时,推出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产品。该产品最大的功能,就在于由国家旅游局、中国保监会、江泰保险经纪公司三方共同成立全国调解处理中心,该中心权限为境内1000元、境外500美元的游客意外事故损失,导游和领队在现场就可赔付,回来凭医疗单证和赔偿协议在处理中心领取赔款。

另外,建立了先赔后追的理赔机制。发生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责任难定的事件,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后向责任方追偿,解除了管理部门和旅行社的后顾之忧。

同时,该中心建立了3000万的专项资金,应对重大事件的费用垫付、预付和公共救援。

新版旅责险扩大保障范围

5月10日,自治区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陶传堂说,此前,旧版旅行责任险虽然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险种分散,保障不明确,存在对游客保障少、索赔难、赔付慢、保险服务不到位等问题。而新版旅行责任险则扩大了投保和保障权益范围。

据了解,2009年12月底新版旅行责任险出台,自今年2月份起在全疆试行,自治区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说,今年该险将全面覆盖全疆旅行社。

编辑:秦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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