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2010年5月份旅游信息报送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10-06-03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25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0-06-03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景区管委会:

根据新旅办【2009】65号文件规定,各单位每月向旅游官方网报送信息8篇为合格,8篇以下为不合格。现将2010年5月份的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如下:

报送单位

报送

数量

采用

数量

报送

情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

65篇

22篇

乌鲁木齐市旅游局

8 篇

4 篇

石河子市旅游局

18篇

10篇

昌吉回族自治州旅游局

29篇

10篇

吐鲁番地区旅游局

51篇

34篇

阿勒泰地区旅游局

14篇

8 篇

阿克苏地区旅游局

8 篇

3 篇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旅游局

6 篇

3 篇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旅游局

10篇

6 篇

克拉玛依市旅游局

42篇

29篇

塔城地区旅游局

28篇

8 篇

哈密地区旅游局

6 篇

2 篇

和田地区旅游局

23篇

14篇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旅游局

59篇

28篇

喀什地区旅游局

14篇

7 篇

新疆喀纳斯管委会

17篇

7 篇

新疆天山天池管委会

28篇

13篇

新疆吐鲁番葡萄沟管委会

10篇

3 篇

特此通报!

二○一○年六月一日

一、通知:自6月起,我局将在互联网上相继为15个地州免费推出宣传广告,请各单位将相关主打旅游宣传口号及优势旅游资源的照片于6月15日前报送我局宣传推广中心。

二、提示:请各单位充分发挥我局配备的照相器材的作用,信息报送要附上关联图片。

三、规定:请各单位严格把关信息质量,县级旅游局的信息必须由地州旅游局统一审核报送,地州旅游局在报送的信息中应当保护县旅游局及其工作人员的署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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