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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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十一”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6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74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0-09-16  主题分类 

自治区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假日办,各地、州、市假日办:

2010年国庆节假期即将到来,今年“十一”黄金周是全国假日旅游工作机制建立并平稳运行10周年以来的第27个黄金周,时逢上海世博会进入最后一个月,做好“十一”黄金周旅游工作对于丰富人民群众的假日生活意义重大,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精心组织,突出“品质旅游、欢乐休闲”假日旅游主题,营造良好节日氛围,努力实现“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

今年“十一”黄金周是我区经历 “7.5”事件后国内、入境、出境旅游三大市场全面恢复发展,冬季冰雪旅游逐渐拉开序幕的关键时刻。做好假日旅游的安全稳定和组织接待工作,对于促进旅游消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塑造新疆旅游良好形象、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氛围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旅游接待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做好维护稳定、旅游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市场供给、质量监管、消费引导等各项工作,组织动员旅游、交通、商业、餐饮、农(牧)家乐等服务单位充分做好假日旅游供给,加大宣传促销力度,稳定物价,更好地发挥旅游业在提振市场信心、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扩大对外开放与交流、满足人们精神文化等方面的综合功能作用,确保全区各族人民和广大海内外游客度过一个安全有序、喜庆团圆的国庆假期。

二、切实加强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旅游接待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把保障假日旅游安全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要按照安全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部门协作,严格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大的旅游安全事故。一是加强各类游客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保障工作。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把保障假日旅游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排查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等旅游活动场所,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等恶性事件发生。要加大对交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的防控力度,对各旅游接待单位提出明确要求,有针对性地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加强旅游交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节日期间,探亲、访友、旅游客流高度集中,人员出行频繁,交通压力急剧增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部门要强化假日旅游交通等重点环节的动态监管,加强安全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防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加强运力保障、安全监管和客流疏导,做到安全有序运营,避免大规模游客滞留,做好因航班延误、旅客滞留的应急和后续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假日旅游各项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并开展预案演练、现场疏导和人员安检等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三是加强对旅游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对旅游活动组织者、经营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全程安全监控,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预判和处置能力,提高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水平。要针对国庆节假期出境游、自驾游集中升温等特点,加强安全信息引导和服务,提高游客自我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继续加大对探险游等特种旅游活动的安全引导和提示。四是落实责任,加强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旅游、公安、交通运输、铁路、卫生、气象等相关部门要强化协调配合,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和出行提示,及时对交通拥堵、灾害天气、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安全隐患和风险做好预警提示和应急准备。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督导本系统各接待单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强化应急值守,有重点地开展预案演练、现场疏导和人员安检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认真组织,丰富繁荣假日旅游市场供给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旅游接待单位要认真分析国庆节假日旅游市场需求的特点和变化,积极开发热点旅游线路,将长线度假和中短距离观光旅游相结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城市周边度假休闲游以及红色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生态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旅游接待单位要针对国庆节假日旅游市场需求特点,努力保障假日旅游产品供给,积极组织推出一批文化内涵突出、参与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节庆活动和旅游产品,丰富人民群众的假日休闲生活,进一步发挥假日旅游的综合效应。

四、规范服务,优化假日旅游环境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的监管,努力营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谐文明的旅游环境。一是深入开展“2010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等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哄抬物价、“零负团费”、以次充好、强迫消费和违规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二是提升服务水平。深入开展诚信旅游、文明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信息咨询、运输售票、住宿餐饮服务、导游参观、医疗卫生等服务质量和水平,方便居民假期出游。重点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服务工作。三是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共同创建和谐文明的旅游环境。

五、完善提高假日旅游公共服务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牢记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加强配合和协调,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当。二是强化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全面掌握市场变化,积极开展市场预测,扩大信息发布渠道和受众面,重点旅游城市、景区(点)和交通干线以及客流集散地要采取措施,动态发布交通、住宿、浏览、气象、卫生等出行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安排出游。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各地丰富多彩的旅游活动和繁荣有序的旅游市场,弘扬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之风,营造祥和喜庆的旅游氛围。

六、尽早部署,抓紧启动假日工作机制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在9月20日前完成如下工作:

(一)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旅游城市、景区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有条件的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景区向社会公布旅游咨询电话。

(四) 将本地区假日旅游市场的预测情况、准备工作、有关工作建议等报送自治区假日办。各地假日办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旅游城市、景区将假日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和值班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一并传真报自治区假日办。

联系人:纪超 电话:0991-8833193

传真 0991-8830284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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