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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1-20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75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1-01-20  主题分类 

新假日办〔2011〕1号

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假日办,各地、州、市假日办:

2011年春节即将到来,根据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春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春节假日旅游的各项准备和组织接待工作,围绕2011年“中华文化旅游”这一主题,结合我区旅游工作实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高度重视,确保春节假日旅游安全有序

(一)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旅游接待单位要按照国家旅游局和自治区假日办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假日旅游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政府领导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加强部门协作,严格安全监督和检查,确保春节假日旅游的车辆安全、道路安全、食品安全、设备安全、活动安全、消防安全。完善应急准备,严格春节期间各类旅游节庆活动的安全审查和管理,认真落实“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切实保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春节假日旅游市场安全平稳。

(二)突出抓好出行安全。春节期间,探亲、旅游、返乡人流高度集中,交通压力加大,供需矛盾突出。各地、各部门要及早做好运力调配和客流疏导方案,特别是应对强降雪、低温酷寒、大风大雾天气的应急预案,避免大范围的游客滞留。加强旅游客运监管和交通设施维护,严查非法运营和超时超载运营,增强重点时段、路段、道口的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防发生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

(三)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重点部位、薄弱环节和敏感场所的安全工作,积极开展安全大检查。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旅游道路交通、旅游客车、游船、缆车、索道等运载工具和游艺设备,滑雪、蹦极、探险、水上运动等旅游项目的隐患排查和预案演练工作。各假日旅游接待单位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供水、供电、供暖、卫生检疫工作,严防火灾、盗窃、爆炸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三、丰富活跃春节假日旅游市场
  各地要深入挖掘春节传统文化内涵,举办丰富多彩的旅游节庆活动,促进假日旅游市场繁荣,积极引导开发适合不同消费需求的冰雪旅游、民俗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康体健身等旅游产品,努力丰富假日旅游市场,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要进一步提升旅游服务水平,满足城乡居民假日旅游消费需求。不断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科学调配运力,及时增加车次班次,方便群众;加强对自驾车出行服务,增开高速公路收费、加油站服务窗口,确保游客“来得了、散得开、回得去”。气象、国土等部门要加强气象、地质灾害预报等相关服务。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供求的市场预测,推动行业、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出游安排。旅游景区点和旅客集中场所要做好游客吃、住、行、医等各项服务工作。积极组织文艺演出、民俗和节庆活动,丰富节日文化市场,营造良好节日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丰富多彩的假日旅游休闲活动,倡导旅游接待单位诚信经营、文明服务、优质服务,引导游客文明旅游、健康旅游、绿色旅游、理性消费。

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服务质量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全面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为内容,组织开展旅游、工商、消防、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卫生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查处各种非法经营行为,整顿虚假旅游广告,打击旅游购物欺诈,加强对游客投诉受理,确保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和有人值守。积极开展旅游诚信经营和诚信服务,加强舆论监督,提高假日公共服务水平,净化旅游消费环境。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12301电话以及车站、广场、景点信息屏等载体,动态发布交通、住宿、游览、气象、卫生以及节日市场供求、价格等出行实用信息,引导百姓错峰出行,理性出游。遇有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必须做到信息及时准确,安定人心。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接此通知后,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启动春节假日旅游各项准备工作。要制定和完善春节假日旅游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要在2011年1月25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检查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

(三)将本地假日旅游市场的预测情况、准备工作、有关建议等报送自治区假日办(自治区旅游局)。

(四)春节黄金周期间,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必须做到:责任具体落实到人,坚持24小时值班;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各级假日办、各成员单位之间的通讯联络要保持畅通,确保黄金周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

(五)请各地、州、市假日办,自治区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春节黄金周期间的值班电话、值班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于 2011年1月25日前以传真方式报自治区假日旅游协调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830507,8833193。

传 真:0991—8836356 8830284。

电子邮箱:zhc1000@126.com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假日旅游 春节黄金周 工作安排 通知

抄送:国家旅游局,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安委会,本局领导、相关处(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办公室 2011年1月19日印发

校对: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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