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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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进一步加强出境旅游团队管理有关事项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2-28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41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1-02-28  主题分类 

新旅办〔2011〕20号

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进一步加强出境旅游团队

管理有关事项通知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出境旅行社: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旅游团队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10]211号)文件精神,为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要求各级旅游局和各出境旅行社要高度重视,严防类似事件的发生。现将此文件转发你们,望认真学习贯彻,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行业管理 旅行社 出境游 转发文件 通知

抄送:局领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1年2月28日印

校对:云新军

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旅游团队管理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委):
  2011年春节期间,部分出境旅游团队的游客在赴港、澳、台地区旅游期间,先后发生了多起纠纷,甚至肢体冲突,造成恶劣影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了遏制此类不文明、不和谐的事件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执行行前说明会制度。各出境游组团社要认真履行出境旅游团队行前说明会制度,认真介绍境外旅游目的地有关情况和法律规定,说明出境旅游须注意的事项,提示游客自觉遵守《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指南》。
  二、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各出境游组团社要确保旅游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积极引导旅游者自觉遵守目的地的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做好出境游团队全程管理。各出境游组团社要抓住关键环节,认真做好出境游团队的全程管理。一是要强化合同管理,出境游组团社必须与境外地接社签订规范、完备的合同,必须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明确旅行社的权利义务,也要明确游客应承担的责任。二是要加强对出境游领队的管理,要求领队发挥好组织、协调、引导旅游团队的作用,及时处理好遇到的问题。三是要及时跟踪掌握团队行程情况,遇有突发事件及时协调处理。
  四、大力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今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的布置和要求,抓住当前旅游市场出现的突出问题,以典型案例为突破口,下大力气整治“零负团费”、“挂靠承包”、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经营行为,规范旅游企业经营,促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五、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结合实际,贴近游客,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活动,要积极组织“品质旅游,伴你远行”旅游公益宣传,正确引导游客追求品质旅游,做出境旅游的文明使者。
  特此通知。


国家旅游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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