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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96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1-02-28 | 主题分类 |
关于开展2011年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1〕1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区属旅行社:
根据《旅行社条例》有关规定及《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0]18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1年我区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计调查工作的内容和进度安排
按照2010年1月实施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2011年我区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分为2010年度报表和2011年季度报表两个部分。旅行社须按期在“旅行社统计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填报数据。
(一)2010年度报表。
1.统计对象: 2010年12月31日前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以上述批准文件的日期为准)。
2.填报内容: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表1),旅行社财务状况(旅统基表5)。
3.填报时间:2011年3月1日至3月20日。
(二)2011年季度报表.
1.统计对象:2010年12月31日前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2011年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应当在开展业务经营的当季后进行季度报表填报。
2.填报内容:旅游单位基本情况(旅统基表1)、旅行社外联接待入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2)、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情况(旅统基表3)、旅行社组织接待国内旅游情况(旅统基表4)。
3.填报时间:第一季度2011年4月1日至4月10日
第二季度2011年7月1日至7月10日
第三季度2011年10月1日至10月10日
第四季度2012年1月1日至1月10日
各地、州、市旅游局应在2011年3月20日前完成2010年度报表数据的核查、汇总工作,并在2011年每个季度后10日内完成2011年每季度报表数据的核查、汇总工作。同时,应当向我局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二、 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
各地、州、市旅游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的培训和部署工作,督促所属各级旅游局、旅行社按期完成统计调查数据的填报,组织人员对所辖旅行社上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对旅行社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开展实地检查和抽查审计,按期作出本级所辖旅行社业务统计调查工作情况通报,同时向我局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
为确保年检工作能准确、及时地完成,各地、州、市旅游局要对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指导。
三、工作要求
1.认真做好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开展旅行社统计调查是贯彻落实《旅行社条例》和《旅游调查统计制度》的重要工作,各级旅游局要及时部署,认真组织,全面落实,以准确、全面地掌握旅行社经营管理和行业发展情况。
2.做好对旅行社填报情况的审核工作。各级旅游局对旅行社统计调查工作要提出具体要求,各地、州、市旅游局要对旅行社填报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企业,我局将依据有关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3.落实专人和设备。各级旅游局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统计调查工作,并为之配备相应的上网及硬件设施。2010年已对现行的旅游统计调查填表方法进行了培训,本次2010年度报表不做培训安排。
4.区属旅行社应在自治区旅游局负责统计人员的指导下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如实填写2010年度报表和2011年季度报表两个部分,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及审计机构的审计验证。
四、2011年统计调查工作及处理
2011年度旅行社业务统计调查工作的结果,将作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和“优胜劣汰”的重要依据。根据本年度统计调查的业务经营、企业管理、设立分支机构及门市部、遵守法规及规章等情况,各地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对辖区内的旅行社做出结论的建议后上报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再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旅行社做出结论。
联系人: 吐尔逊娜依
联系电话:0991-8839641
13899965561
联系人: 云新军
联系电话:0991-8833193
15026018586
附:旅行社统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