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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级建立和完善旅游要素数据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24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19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1-03-24  主题分类 

新旅办〔2011〕35号

关于分级建立和完善旅游要素数据库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新疆旅游业要从传统服务业向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转型升级,离不开旅游信息化的强大助推。旅游信息化水平已经成为衡量旅游行业现代化程度和综合竞争实力的重要标志,构建完备的旅游要素数据库是提高旅游信息化水平的根本途径。为充分发挥新疆旅游官方网等旅游网络信息平台在旅游行业管理、宣传推广、诚信服务、在线营销等方面方便、快捷、即时的独特优势,加快推进新疆旅游信息化建设进程,自治区旅游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分级建立和完善大型旅游要素数据库,为即将迎来的旅游信息化建设大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旅游数据库的构建工作

分级建立和完善旅游要素数据库,就是要按照行政区划将本辖区内的旅游要素进行资源普查,并按照“行、游、住、食、购、娱”旅游要素排序进行分门别类的登记造册,形成门类齐全、功能强大的旅游基础数据库。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旅游要素数据库在旅游信息化建设进程中重要基础地位,没有强大的基础数据库作支撑,旅游网络平台搭建得再好也无法把旅游宣传推广、旅游电子商务的网络营销效果发挥到最大,更不可能将新疆的优势旅游资源和整体旅游形象方便快捷的展示在数以亿计的国内外网民面前。

二、确立建立旅游数据库的数据采集专项标准

旅游要素数据库的数据采集应当按照国家旅游局颁发的《12301旅游服务热线数据采集标准(试行)》开展,具体数据采集示范样稿请登录新疆旅游官方网http://www.xinjiangtour.gov.cn政务公告栏目首条进行查询。

三、确立建立旅游数据库的数据采集专项范围

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旅行社、星级饭店、A级景区、S级滑雪场、星级农家乐、旅游汽车公司、旅游购物场所、旅游娱乐场所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力求图文并茂,信息全面,准确真实。

四、配备建立旅游数据库专门人员

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要明确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及具体责任人员,由专人负责与自治区旅游局旅游宣传推广中心办公室进行业务对接,请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分管领导、承办科室及具体责任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报自治区旅游局宣传推广中心,传真:0991-8836356。

宣传推广中心在建立和完善旅游数据库专项工作中和各地州市具体对接如下:

(一)尹艳君负责乌鲁木齐市以及东疆片区3个地州市的旅游数据库建设工作,古丽皮亚、刘璐配合,电话0991-2697002。

(二)杨帆负责北疆片区7个地州市的的旅游数据库建设工作,卢俊蓉、贾添艺配合,0991-2697005。

(三)祖丽菲娅负责南疆5个地州市的的旅游数据库建设工作,王茜、阿斯古丽配合,电话0991-2697003。

五、对定岗旅游信息化建设的专门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自治区旅游局拟对各单位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的专门人员进行为期15天的脱岗培训。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时间要求

各地州市旅游局应当尽快将此通知转发到本辖区内各县级旅游局,分级建立和完善旅游要素数据库,并于2011年10月1日前将数据库建成并报送自治区旅游局。

七、更新周期

各单位以此为契机,建立和完善本地区的旅游要素基础数据库,为本地区旅游的跨越式发展提供信息支撑。今后每半年对数据库进行更新一次,确保旅游信息真实准确。

二0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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