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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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疆旅游星级饭店保安部、工程部之间开展行业内业务交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03-17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472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1-03-17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四、五星级饭店:

截至2010年底,全疆共有旅游星级饭店438家,旅游星级饭店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接待、服务载体,也是旅游安全服务体系的直接支撑点,为了进一步把旅游星级饭店安全工作做到位,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经协商、研究决定2011年2月至4月期间,在全疆范围旅游星级饭店保安部、工程部之间开展行业内业务交流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保安部、工程部是星级饭店重要组成部分,是担负饭店安全营运的直接承载者,这两个部门管理是否到位将直接影响星级饭店的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因此在同星级饭店之间开展行业内业务交流也是对全行业服务质量的提升,对安全营运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这既是对饭店管理水平的一次考核、检验,也是同行之间进行业务往来、相互促进学习的良好机会。

二、开展业务交流的具体内容

(一)由自治区旅游局综合协调处、监督管理处、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协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按照行政区域首先在本地区开展,旅游星级饭店较少的地区可就近协商进行或由自治区旅游局综合协调处指定开展。

(三)业务经验交流原则上是同星级饭店之间开展,保安部、工程部同时进行交流。

(四)交流程序和模式分别由自治区旅游局综合协调处、监督管理处、自治区旅游饭店业协会确定,测评内容详见附表一、附表二。乌鲁木齐行政区域各四、五星级饭店业务交流时间详见附表三、附表四,其它各地、州、市的旅游星级饭店业务交流时间由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饭店协会商定。

(五)按照自治区旅游局确定的交流时间,由承接业务经验交流的星级饭店保安部、工程部负责人等候其它同星级饭店保安部、工程部经理共同对饭店进行全方位实地参观,详细查看工作制度和工作记录,依照测评内容进行实地查验。实地查验完毕,承接方要进行情况介绍、工作汇报,所有饭店(含本饭店)保安部、工程部经理按照测评内容打分,测评结果将做为该饭店年度复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自治区旅游局已于2月24日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此项工作,4月8日进行自治区级工作总结。

三、活动要求

请疆内所有旅游星级饭店积极参加此次业务交流活动,活动开展时各饭店必须认真对待,如实进行,注意摄录影像资料备存,活动资料将作为本饭店保安部、工程部新、老员工培训的必备内容。

请各地、州、市旅游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从安全预防角度出发,对安全监管工作进行细化落实,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当地旅游饭店业协会联合行动,按照自治区的交流模式开展本地区饭店的业务交流活动,交流活动务必在3月底前完成。在业务交流活动开展过程中,如有情况可随时向自治区旅游局综合协调处反映。并请于4月1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本地区开展此项活动的内容上报该处。

联系人:百尔尼沙 副处长 电话:0991-8830284

纪超          0991-8833193



自治区旅游局    自治区旅游局   自治区旅游业

综合协调处     监督管理处    饭店协会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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