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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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等四部局《关于做好清明、“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02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36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1-04-02  主题分类 

各地、州(市)护林防火指挥部、民政局、林业局、旅游局,

自治区直辖县级市民政局、林业局、旅游局:

现将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民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清明、“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森防〔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安排落实:

一、切实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各地要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五条标准”和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森林防火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坚持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十二五”期间全国森林防火总体要求,加强森林防火机构建设,落实专职指挥人员配备工作,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政策上倾斜、工作上支持,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统筹谋划、主管部门协调联动的机制体系。要严格按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切实明确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和森防指成员单位的责任,始终把行政首长负责制贯穿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全过程,把责任追究制度体现在森林防火战线的最基层。各地州、县市、乡镇、村组要层层签订责任状,实行联防联包,责任入户到人,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扑、责有人担。

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林区野外火源管理要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坚决管死林区野外火源。加强火源管控力度,增设防火检查站和检查人员,组织护林员、林业执法、森林公安、武警森林部队、乡村干部等巡检巡查,严防死守重点林区、风景旅游区,严查入山火种,严治违规用火,严打纵火犯罪,坚决管住人为火源;要在全区组织开展野外火源管理和火灾隐患治理专项督查行动,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紧盯不放,确保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对关键部位,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坚决扼制因野外火源管理不善导致的森林火灾发生。

三、积极开展防火宣传

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是抓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的第一要务,也是减轻火源管理压力,减少火险隐患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和森防指、林业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大对《森林防火条例》的普法力度,增强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法治意识;要在继续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等有效载体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努力增强森林防火宣传的科技支撑;要把林内作业人员、外来人员、农林牧交错地带和偏远乡村、林区林地经营场所等作为宣传的重点,不断扩大宣传范围,增强群众防火意识,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有火情,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扑救。

四、有效组织督导巡查

森林防火,防重于扑。目前,我区已逐步进入森林防火期,各地要一如既往地重视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地面火情巡查和监测的范围与密度,做到全天候巡查,无盲点覆盖,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森林防火重点地区、高火险地区、敏感地区和火情火灾多发区,要派出工作组进行巡回检查和蹲点督察,做到隐患不消除,工作组不撤回,确保遇有火情,迅速就近组织、快速有效处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护林防火指挥部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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