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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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旅游道路发展联合进行摸底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4-27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63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1-04-27  主题分类 

新旅办〔2011〕5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交通局,各地、州、市旅游局、交通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及自治区党委4月6日常委(扩大)会议精神,经自治区旅游局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协商,“十二五”期间,自治区旅游和交通部门将共同努力加快旅游道路通达基础设施建设。现就有关落实旅游道路发展联合进行摸底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疆交通事业发展为新疆旅游业奠定了基础,交通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帮助、支持我区旅游事业的发展,为新疆跨越式发展、促进和谐社会服务。各地、州、市旅游局和当地交通部门要加强联系,共同做好旅游道路基础调查工作。

二、各地、州、市交通和旅游部门协商,实地查验确定对已评定的当地AAA级以上旅游景区(含AAA级旅游景区)进行逐一摸底调查(详见《新疆十二五期间旅游道路建设调查表》)。

三、此调查表经双方认真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加盖公章,同时上报自治区旅游局综合协调处(含电子版zhc1000@126.com)和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fanlinge@mail.xjjt.gov.cn)。

四、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收到此调查表后,对通往重点旅游景区(AAA以上)的道路,能纳入国家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的尽量纳入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对于建设资金筹措困难的旅游公路项目,自治区交通部门将与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及旅游局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五、自治区旅游局先行摸底协调工作由旅游局综合协调处负责,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由综合规划处负责项目衔接。

六、此项工作要求各地、州、市旅游、交通部门携起手来,以发展和谐新疆旅游为根本目的,认真查验、相互协商,提供较为准确资料,上报截止时间为6月15日之前。

附件:《新疆十二五期间旅游道路建设调查表》

自治区旅游局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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