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0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37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1-05-10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行社:    

现将自治区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安办字[2011]3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旅游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为坚决杜绝类似2010年喀纳斯“9.16”重大交通事故发生,自治区旅游局已经安排全疆所有旅行社(含兵团)与各自主管旅游局签定《旅行社安全经营承诺书》,尤其对旅游车辆租用提出明确具体承诺内容。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安委会关于旅游客运车辆道路安全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工作,按照工作部署,请各地、州、市旅游局必须于4月15号前与所辖旅行社将《旅行社安全经营承诺书》全部签定完毕,并于5月25日前将落实情况以及开展联合检查行动方案以书面方式报自治区旅游局综合协调处。安全工作责任重大,要求各地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抓紧时间,结合当地实际,根据此文精神和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今年全区旅游安全无事故。  

   

               

   

一一年五月五  

附件:新安办字[2011]3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