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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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旅游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5-19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34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1-05-19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游企业:

为迎接首个“中国旅游日”的到来,进一步推动“三个文明旅游、优质服务”工作开展,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中国旅游日”和“文明旅游月”活动方案的工作要求,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旅游月”活动工作方案》。现将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旅游月”活动工作方案。

联系人:吐尔逊娜依 云新军

联系电话:0991—88539641 8833193

二O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旅游月”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文明旅游月”活动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明旅游月”活动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的

围绕首个“中国旅游日”和“新疆是个好地方”旅游形象宣传主题,通过组织开展“文明旅游月”活动,提升公民文明旅游及环境保护意识,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

二、活动主题

文明旅游、优质服务。

三、活动时间

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四、活动内容

1.发布《文明旅游倡议书》

时间:5月12日之前。

方式:新疆旅行社协会,新疆旅游饭店各业协会结合“迎接亚欧博览会,推行文明旅游服务”主题,发布《文明旅游倡议书》,提升亚欧博览会的整体文明形象,号召旅游企业和广大游客共同做出承诺,自觉践行“文明旅游、优质服务”理念。各地、州、市旅游部门引导旅游从业人员和旅游者积极参与签名活动。

2.“文明旅游、优质服务”企业宣传活动。

时间:5月20日之前。

地点:各类旅游企业营业场所。

方式:自治区旅游局印制并下发一批《文明旅游、理性消费—品质旅游出行提示》宣传折页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等纸质宣传品,并将相关宣传品式样登载在新疆旅游官方网上,供各地下载、印制、发放使用。

各地、州、市旅游部门组织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旅游车船等旅游服务单位在其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摆放宣传品、张贴宣传画、悬挂宣传条幅。

3.“文明旅游、优质服务”社区宣传活动

时间:5月30日之前。

地点:重点旅游城市居民社区。

方式:各地、州、市旅游局组织旅游企业在居民社区,设置“文明旅游、优质服务”宣传展区,发放文明旅游宣传资料,播放《“品质旅游、伴你远行”公益广告宣传片》,开展旅游咨询和品质旅游产品线路推介。

4.“文明旅游、优质服务”媒体宣传活动。

时间:5月全月。

方式:自治区旅游局与新疆电视台等媒体联系,结合《中国旅游日》各项庆祝活动,大力宣传并发放文明旅游宣传资料。

各地、州、市旅游部门结合“中国旅游日”活动,与当地媒体合作,通过专题报道、专栏、专访等形式,广泛宣传文明旅游,深入报道“文明旅游月”系列活动。

五、活动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引导。“文明旅游月”活动是2011“中国旅游日”各项活动中的重点工作,各地、州、市旅游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发动,积极引导;以举办此次活动为契机,增强旅游行业凝聚力,引导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低碳经营、优质服务,提高旅游业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州、市旅游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细化、落实各项具体工作,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3.创新思路、确保效果。各地、州、市旅游部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工作思路,使本次活动充分体现出旅游业的特点,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州、市旅游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推动“文明旅游月”活动深入开展和“我们新疆好地方”形象更加鲜明,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文明旅游月”活动结束后,各地、州、市旅游部门要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并将活动总结于6月5日前报自治区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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