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网站标识码:6500000069 备案号: 新ICP备19001401号 联系电话:0991-8807981
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941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1-05-10 | 主题分类 |
为了充分展示新疆阿合奇县地域风情和柯尔克孜族文化特色,着力打造《玛纳斯》文化、猎鹰习俗等旅游品牌,稳步推进县域旅游产业标准化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阿合奇城市品味和旅游接待能力,从而推动旅游业又好又快的发展。由无锡市对口支援阿合奇县前方工作组主办,阿合奇县委宣传部,阿合奇县旅游局承办的在全疆及华东地区开展“无锡援疆杯”旅游宣传口号等征集活动。
一、征集内容及要求
(一)旅游宣传口号
每个口号用一至两句语言表达,内容能够全面反映阿合奇县旅游的形象、特征优势。文字易读、易记、朗朗上口,有美感,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便于其他语言翻译。
(二)旅游形象标示图案设计
1、作品应充分体现阿合奇县地域特色和柯尔克孜族民族文化特点。要求内涵丰富,创意新颖,构图简洁,色彩明快,富有高水平的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合各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如平面宣传、户外旅游、场地设备、服装等各种用途)。设计稿应配文字说明。
2、图案设计采用彩色图形设计,最多不超过4色。设计图稿电脑制作或手工绘制均可,电子版以JPG格式提交,图案不低于600×800像素,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每个附件大小不超过5M。
3、应征者提交的图案设计作品,视为接受阿合奇县的委托创作作品,其著作权归阿合奇县所有。
(三)旅游摄影图片
1、应征图片题材分两类,一是阿合奇县自然风光类;二是柯尔克孜民族风情类(含猎鹰、猎隼图片,人物类图片以集体场景为主)。
2、应征图片数码相机所拍摄的彩色摄影作品,数量不限。
3、应征图片谢绝电脑合成制作。
4、应征图片要自拟名称,像素在800万以上,组照为4幅以内,自然风光类图片应注明拍摄区域(不是阿合奇风光的图片不予采用)。
二、征集声明
(一)应征作品必须是应征者创作完成的原创作品,应征者对作品所涉及人物肖像权、著作权、版权负有全部责任,如应征者剽窃、模仿他人作品而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应征者承担法律责任,与阿合奇县无关。
(二)应征者必须用实名投搞,不允许以虚拟姓名、他人作品参选,如有发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入选及获奖资格,追回获奖证书、奖金,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曝光。
(三)本次活动入选作品,阿合奇县可用于展览、出版画册、报刊、网络等非营利性质的宣传,不再另付稿酬。
(四)所有应征作品需提供作者相关信息,具体包括:作者的姓名、单位与地址、联系电话等。旅游标示图案设计手绘原稿须寄送主办方,此文稿概不退还。
(五)应征作品以电子版格式上报。
三、评奖与奖励
(一)评奖
由阿合奇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及有关部门组成评选委员会对应征作品进行评审。
(二)奖项设置
1、旅游宣传口号评选
一等奖1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每人500元;三等奖3名,奖金每人300元。
2、旅游形象标示图案设计评选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2名,奖金每人2000元;三等奖3名,奖金每人1000元。
3、旅游摄影图片评选
参选作品组照视为一幅,个人作品不重复设奖,每幅参展图片其作者均可获得20元的使用费。自然风光类、柯尔克孜民族风情类图片各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各1名,奖金每人1500元;二等奖各2名,奖金每人1000元;三等奖各3名,奖金每人500元。
四、投稿方式
作品征集从即日起至2011年6月4日为交稿时间。
旅游宣传口号文稿、旅游摄影图片收集人:
周明霞 18997671316,QQ:1216814806
旅游形象标示图案设计文稿收集人:
徐晓英 18997863091, QQ:1254273606
无锡市对口支援阿合奇县前方工作组
中共阿合奇县委宣传部
阿合奇县旅游局
2011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