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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1旅游服务热线采集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11-05-18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18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1-05-18  主题分类 

12301旅游服务热线

数据采集标准(试行)

2008年1月

国家旅游局12301旅游服务热线

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科学有效地推进12301旅游服务热线工程,保证在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统一标准和统一监督的原则下分步实施,国家旅游局12301旅游服务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12301旅游服务热线数据采集标准(试行),各省(区、市)旅游局要按照标准的要求,尽快启动数据采集工作。

采集标准(试行)包括14张采集标准表,分为A、B、C、D四类,分别对应问询类信息、提示类信息、投诉类信息和救援类信息。其中问询类信息包括11张采集标准表。

采集标准(试行)的制定,主要依据旅游信息基本分类规范、呼叫热线的信息检索特征、旅游信息采集的制约因素和游客的实际需求等因素,在信息的广度和深度上做了界限规定。在广度上界定了信息采集的范围,如景区类信息(表12301 IC—02A)的填报范围要求为A级景区,以适应游客的基本需要和地方的实际采集能力,具备条件的省份可以扩大信息的采集范围。同样在信息的深度上,设定了规定项目和选填项目,规定项目为基本要求,选填项目各地依条件自行决定。

采集标准(试行)的实施,保证了数据库建设的统一性,便于信息的跨区域流动和全国范围的信息共享,是建立行业平台的先决条件,各省(区、市)要严格遵照实施。如确需调整或增补,要及时与国家旅游局12301旅游服务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备案,以便标准的扩充和完善。

为使省(区、市)旅游局能够更方便地使用采集标准(试行),特为每一张采集标准制作了填报示例,以便于对照理解,并提供采集标准表空表,以方便制表下发。

采集标准(试行)将随着12301工程的推进逐步扩充和完善,国家旅游局12301旅游服务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各地保持密切联系,随时通报相关信息。

采集标准(试行)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2009年1月,将在此基础上(兼容)推出更新版,以适应工程建设和应用的新需要,有关资料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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