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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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旅游安全生产和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29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45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1-07-29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游企业:

目前,我区已逐渐进入旅游黄金季节,游客数量剧增。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即将召开,这都对我区的旅游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安全稳定工作成为各部门不可忽视的重中之重的工作。近期,因来疆游客数量多,个别旅游经营者执业道德差,“甩团”、“乱涨价”、“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现象时有发生;7月15日吐鲁番大风造成200多名游客滞留引发纠纷,这些问题的存在都给旅游安全工作敲响了警钟,为切实做好全区旅游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安全和谐稳定的旅游发展环境,树立我区旅游的良好形象,展示旅游从业人员良好的精神风貌,现就做好近期的旅游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任的精神,把安全稳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为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旅游环境。要认真吸取有关重特大安全事故血的教训,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把旅游安全工作抓细抓实抓好,严防各类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认真研究解决影响本地、本单位旅游安全形势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及时制订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辖区的旅游安全工作。针对旅游安全工作的一些突出问题、重大隐患,各级领导要亲自牵头抓好整改、抓好督办、抓好落实。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重点旅游企业和部位的监管。积极主动争取当地政府的领导支持,加大对涉旅安全的投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涉旅安全的监管,完善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执法机制,争取多方支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保旅游安全。

二、突出做好旅游旺季安全工作

进入旅游旺季,到我区的游客大量增加,各地旅游部门要突出加强对旅游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有关单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积极配合工商、消防、安监、食品药品监督、交通等部门搞好对A级景区、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安全管理。督促各景区、景点根据接待条件,控制游览活动和高峰时段的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特种旅游项目和漂流、探险、攀岩、蹦极、射击等活动开展要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所配备的安全设施和人员要到位。各单位要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运载工具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运营。各级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所主办和协办的各种旅游节庆等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妥善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三、认真抓好旅游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针对新疆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情况复杂、天气炎热司乘人员疲乏,行车隐患较多的特点,切实加强对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船)的监管,严格监督旅行社把好团队运行计划关,合理安排旅游团队运行计划,避开安全上存在隐患的旅游线路。各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年初统一签订的《安全经营承诺书》有关规定,尤其在代游客租用旅游车辆时,在租用车辆时,要选择有资质信誉好的汽车公司,选择技术性能好的车辆和技术过硬的驾驶员,坚决杜绝租用无证照和带“病”的车辆。租车手续必须由旅游汽车公司统一办理,严禁个人行为。各地、州、市旅游局要积极配合交通路政和运管部门,做好重点路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危险路段警示以及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的准备工作,加强对重点旅游线路的交通安全监管,坚决纠正超速、超员和违章驾驶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要高度重视水上旅游安全工作,主动协调水上运输管理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开展水上旅游的船只、船员和管理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坚决杜绝超载航行。要加强对自驾车旅游的引导,及时发布重点旅游线路的道路交通情况信息,加强自驾车旅游服务站(点)的建设,为自驾车旅游提供安全保障。

四、切实做好洪水、森林草原火灾、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当前我区逐步进入高温期,由于新疆地域辽阔,地形复杂,极端天气变化过程多,因此,大风、洪水、山体滑坡、森林草原火灾、泥石流等原生和次生自然灾害将在个别地域和特定环境下长期存在,给旅游团队的安全运行造成威胁。各旅游接待服务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预防,制定严密可行的应急预案,通过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应急培训、应急演练不断提高所属人员应急处置水平和应急救援协调能力。旅游景区(点)要加强灾害易发区、隐患区的巡查整修力度,确保一旦出现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前兆,能及时发现险情,迅速排除和组织人员疏散撤离,确保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各旅行社就注意天气预报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安全信息,避免在事故易发期和危险地带组织旅游,保证万无一失。

各地旅游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旅游”的观念,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设施,切实克服侥幸心理,通过深入细致、自下而上的排查、检查,杜绝漏洞,消除隐患,把旅游安全事故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旅游安全工作万无一失。要认真履行报告制度,遇有重大事项、重要情况,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上报信息。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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