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召开2011年度全区旅游企业质量监督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11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392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1-07-11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大会、2011年全国旅游质监执法工作会议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加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和质监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旅办发〔2009〕75号)精神,提高各级旅游企业服务质量自我监督的能力,规范旅游企业质监人员行为,自治区旅游局决定召开2011年度旅游企业质量监督工作会议(以会带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参加会议人员(培训对象)

(一)各地、州、市及各县(区、市)旅游企业领导以及旅游企业质监部门负责人和质监人员(投诉具体受处理人员)。

(二)因故未参加2011年度全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会议的各地州市以及县(区、市)旅游质监执法人员和AAA级以上(含AAA级)旅游景区(点)分管领导以及部门负责人和旅游执法人员。

二、培训方式与考核

(一)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交通厅和自治区工商局领导分别讲座。

(二)有关大专院校的教授、博士分别讲座。

(三)以开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

(四)到乌鲁木齐附近的旅游景区景点和高层次的旅游企业进行实地培训。

三、时间和地点

(一)会议(培训)日期:2011年7月19日至23日。

(二)会议(培训)地点:乌鲁木齐·银星大酒店(五星级)。

酒店联系电话:0991-5888888。

地址:乌鲁木齐市奇台路639号。从西外环和奇台路口处往东走100米即到。(酒店门口有“冷库”公交车站,路过本站的公交车有36,914,537,308,305,73,905,906,44,531,537路等)。

(三)实地培训地点:待定。

四、培训内容

(一)合同法与旅游投诉案例分析。

(二)旅游企业质监部门如何受处理旅游投诉。

(三)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发展、现状与趋势。

(四)旅游车辆具备哪些条件,企业如何受处理旅游车辆的投诉。

(五)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司法解释、案例分析

五、相关费用

培训费:480元/人 ,食宿费:350元/人·天(如单独住,费用另算)。培训费和住宿费由派人单位承担。此次培训会议由中青旅新疆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代办,有关票据由代办单位出据。

六、其他事宜

(一)报名。

1.请各地、州、市旅游局立即将此通知转发给各县(区)旅游局及所辖旅游企业(各类旅行社、3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工农旅游示范点、旅游汽车公司、4星级(含4星级)以上农牧家乐、AAA级以上(含AAA级)旅游景区景点等)。

2.请各地、州、市旅游局(以地州市为单位)在2011年7月1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附件: 2011年度全区旅游企业质监工作会议报名人员名单)的电子版报送至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有关附件-表格从新疆旅游官方网站下载,表格填写后发送至旅游质监所公用邮箱里)。

3.请与会人员务必带身份证(住宿使用)。

(二)报到及离会。

1.7月19日下午报到,报到时请交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用以办理培训证书和质监员证使用。

2.7月23日中午14:00时(北京时间)前退房,续住者和用午餐者费用自理。

3.请各地州市旅游局指定领队,领队负责带队、报到、安全、纪律等。

(三)相关要求。

1.培训期间,学员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得随意离开课堂,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2.为使参加培训的人员能够全面完成学习任务,请各学员单位事先安排好工作,预留出学习培训时间。

3.此次培训作为旅游企业质监人员资格的必备条件,原则上所有培训对象都应参加培训,合格者颁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证》。

4.此次培训班是旅游行业管理培训的重要内容,也是为实现今年全区旅游业目标任务保驾护航的重要举措,请各地、州、市旅游局及参加培训的单位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5.与会人员报名后,尽量不要调整,避免工作安排上带来不便。

联 系 人: 贾惠媛

联系电话:

0991-8878297(兼传真) 13579892616(贾惠媛)。

邮箱地址:xjlyzjs@163.com


附件:2011年度全区旅游企业质量监督工作会议报名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