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积极应对强降水天气做好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1-07-01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82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1-07-01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游企业:
根据自治区气象局预报,我区自6月29日至7月3日将有强降水天气过程出现,为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防汛减灾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暴雨洪水及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接待单位要从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高度,重视强降水对旅游活动的影响,迅速部署,立即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能。
二、加强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接待单位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强降水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已发生山洪、泥石流等灾害的景区要及时做好信息发布、道路疏通和安全警示工作,避免次生灾害发生和游客伤亡。
三、落实防范措施,确保游客安全。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预警信息,迅速通知辖区内旅行社,暂停团队途经或抵达灾害高发地段的旅游业务,旅游汽车驾驶员、导游员要随时了解团队运行区域的天气变化,避开危险地域旅游。各旅游接待单位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游客的安全保障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及时救助和疏导组织工作。
四、加强应急值班,积极应对突发事件。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接待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应急值守制度,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保证通讯联络畅通,要加强与气象、国土、交通等相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对外发布出行提示。各旅行社要安排专人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及时将信息通知到所有在外团队,确保游客生命安全。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接待单位要做到责任具体落实到人,一旦发生旅游突发事件,要按规定立即上报,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二○一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