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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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农家乐扶持资金分配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6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23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1-08-26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农(牧)家乐”休闲旅游业是近年来顺应城乡居民消费新趋势发展起来的,集休闲观光旅游、领略乡村风情、体验农耕游牧生活于一体的农牧村新兴产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我区共有星级农(牧)家乐接待点481家,形成了集特色旅游、特色餐饮、特色表演、特色种植、特色观光、特色产品销售为一体的农牧业发展特色产业链,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牧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增加农牧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区“农(牧)家乐”休闲旅游业,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自治区旅游局决定从2011年开始,对优秀的农(牧)家乐旅游经营(点)企业给予资金扶持。经地州旅游局推荐,确定60家全区优秀农家乐,每家给予5万元资金扶持,现对扶持资金监管、使用提出如下几点意见:

1.自治区旅游局将扶持资金统一拨付到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在资金到账10日内转拨到县旅游局,县旅游局10日内如数拨付到受扶持单位。任何单位不能以任何借口截留和挪用。

2. 资金主要用于农家乐的服务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以改善农家乐基础设施、接待设施为主,重点改造厨房、卫生间、餐厅等,卫生间要男女分设,按照最大接待量每15人一个蹲位的规模建造,原则上要按冲水厕所标准设计。通过对农家乐的扶持工作使我区星级农家乐经营单位的基础设施有大的改善和提高,从而全面提升我区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的发展水平。

3.资金使用应抓住重点项目,要使改造项目有所变化,突出文化、民族风情、地域特色。

4.各地、州、市旅游局要负责监督实施和指导,并将资金使用及改造情况反馈自治区旅游局政策法规处。

5.自治区旅游局、财政厅在年底或适当时候要对资金使用和建设项目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并对这一工作进行总结、通报。

联系人:田新丽,联系电话:8857930,传真:8836356。

附件:2011年重点扶持农家乐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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