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星级饭店做好规范使用国家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30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016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1-08-30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三星级以上饭店: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星级饭店对新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贯彻落实的力度,结合我区星级饭店实际,现就星级饭店做好规范使用国家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开展范围

全区三星级以上饭店、拟申请评定星级的社会饭店必须按照国家五项标准:GB/T 15566.8和GB/T 10001.1、GB/T 10001.2、GB/T 10001.4、GB/T 10001.9(见附件)的规定设置饭店内外公共信息图形标志(中英文对照)。

二、工作时限

2011年8月20日—2011年12月10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规范使用国家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是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标准的需要,是贯彻落实新版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的需要,是提升我区旅游接待水平的需要,也是加强星级饭店自身形象宣传、完善服务环境的需要。各级旅游局、各星级饭店应充分提高对规范使用国家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列入本单位的工作目标,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不断加强对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的学习,并制订切实可行的贯彻实施工作方案及日程安排,确保规范使用国家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工作顺利实施。

   (二)严格标准,整改到位

各星级饭店应根据国家五项标准,在规定的实施时间内,完成标志设置、更换工作。凡新设置的图形标志应严格执行国家五项标准中规定的图形符号;凡已设置图形符号的星级饭店,应对本饭店的图形符号设置情况、标志形状、标志颜色、标志图案、标志尺寸等方面进行自我对照检查,已设置的不符规定的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由所在地旅游局监督整改到位,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旅游局。

   (三)强化监督,狠抓落实

为切实强化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国家标准的执行监督力度,地州市旅游局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星级饭店开展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于2011年12月10日前报自治区旅游局监管处414办公室。联系人:何燕 孜巴,联系电话:0991—8858407  0991-8830296  13579935396,传真:0991—8858407


附件:国家五项标准:GB/T 15566.8和GB/T 10001.1、GB/T 10001.2、GB/T 10001.4、GB/T 10001.9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