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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区旅游行业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6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77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1-08-26  主题分类 

新旅办〔2011〕78号

关于全区旅游行业开展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游企业:

根据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厅、广播电影电视局、总工会、团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自治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新安监政法字〔2011〕73号)要求,认真开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推动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旅游环境,现就自治区旅游行业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深化“安全生产年”主线,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活动,弘扬安全文化,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月促年的目的,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自治区旅游局成立自治区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局领导为正副组长,各相关处室的处长为成员,负责全行业活动开展的布置、监督和检查,下设办公室在综合协调处,负责日常工作,具体指导、协调各地、州、市旅游局和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各地、州、市旅游局也要相应成立专门机构,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活动内容

(一)6月1日前,各地、各单位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动员部署工作。

(二)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各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单位根据当地党委、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三)配合相关执法部门积极开展旅游行业安全检查督查,及时查找并彻底解决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旅游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结合导游年审工作,对导游人员集中开展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教育活动,强调和发挥导游员在团队旅游中安全监督员作用。

(五)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布置旅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置水平和处置能力,确保应急救援处置、自救互救等演练经常化,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筹划,狠抓落实,制订安全月活动计划,确保“人员、经费、措施”的落实,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更深入,参与面更广,影响面更大,实效性更好

(二)加强协作配合。“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互通情况,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健康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宣传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措施、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先进个人,传播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和安全知识,增强“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和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的落实,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更好地服务于推动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工作大局。

(四)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旅游企业要以安全月活动为契机,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管理,改进和完善安全设施设备,认真检查整改事故隐患,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大力倡导企业安全文化,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自我管理能力,提高组织保障能力,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

请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游企业将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总结和活动图片信息,分别于6月1日和7月1日前报自治区旅游局综合协调处。

联系人:纪 超

电话:0991-8836879 传真:0991-8836356

电子邮箱:zhc1000@126.com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