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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我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6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928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1-08-26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游企业:

现将自治区旅游局《关于我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旅游业发展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关于我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的意见

二0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我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的意见

根据(旅办发〔2009〕7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2011年全国旅游监管工作会议》及《2011年全区旅游监管工作会议》,结合我区旅游市场管理工作实际,自治区旅游局经研究决定,将目前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分级管理模式改变为属地化管理模式。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狠抓贯彻落实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企业日益增多,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升,旅游市场不断状大,我区各级旅游质监执法系统要积极发挥各地对公共旅游资源管理的主导作用;方便广大游客就近、快捷地进行旅游服务质量投诉;明确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职责、任务。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适应旅游者消费、旅游企业经营和旅游业发展的需要,及时提供各项服务。要由以规范、引导为主转变为监督、检查和规范、引导并重;要从以审批、准入、资格等入口管理为主转变为对行业运行的全过程、多环节、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当前的重点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和创新监督管理方法。

各地州市结合旅游质监工作实际,做好相关机构的设立工作,人员和旅游执法车到位、装备配齐等。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心、主动性、创造性和科学性。要从为游客服务、为旅游企业服务、为行业发展服务的角度,研究问题、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二、发挥基层旅游质监作用、转变旅游市场管理模式

国家旅游局〔2009〕75号文件指出:明确国家、省、市、县等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职责分工。国家旅游质监机构,主要负责旅游质监政策、方针、制度的制定,负责协调、指导和督促其贯彻落实;省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省内旅游质监执法工作职责,同时依法开展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地市州和县市区两级质监执法机构,具体承担旅游质监执法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国家旅游局〔2009〕7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基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的作用,将目前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分级管理模式改变为属地化管理模式,即将区属旅游企业投诉受处理、服务质量现场检查、旅游行政执法等任务按照行政区域划分给地州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承担。各地州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旅游企业的服务质量监督,即投诉受处理、服务质量现场检查、旅游行政执法、处罚等工作。

(二)目前,区属旅游企业,即出境旅行社、4A级以上(包括4A级)旅游景区(点)、4星级以上(包括4星级)旅游饭店、4S级以上(包括4S级)滑雪场、4星级以上(包括4星级)农牧家乐(农工业示范点)、在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旅游车船公司、旅游购物店和旅游文化娱乐场所等旅游企业的审批、评定、复核、监管、旅游安全以及旅游市场的规范等工作由自治区旅游局承担。其中,旅游市场的规范(区属旅游企业投诉的受处理、服务质量现场检查、旅游行政执法等),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由自治区旅游执法总队(质监所)承担。

(三)各地州市旅游质监执法机构具体承担旅游质监执法的主要任务,具体工作范围如下:1.旅游投诉的受处理工作;2.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现场检查工作;3.旅游行政执法和处罚工作;4.旅游市场秩序的规范工作;5.旅行社质保金理赔案件的处理工作;6.旅游投诉统计与分析工作;7.导游IC卡的检查、指导、监督工作;8.旅游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诚信工作;9.旅游质监执法工作的信息化建设;10.“一日游”市场的规范工作。

二0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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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我区旅游质监执法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的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