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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40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1-09-05 | 主题分类 |
新旅办〔2011〕115号
关于使用旅游投诉处理文书式样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根据国家旅游局通知精神,按照《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国家旅游局32号令)第三十条“本办法中有关文书式样,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制定”,现将旅游投诉处理文书印发给你们,请据此印制格式文书与《旅游投诉处理办法》配合使用,并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实践,及时报送文书使用的问题、意见和建议以便我局汇总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1、旅游投诉受理通知书
2、旅游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3、旅游投诉转办通知书
4、旅游投诉转办函
5、旅游投诉调查取证委托书
6、旅游投诉调解书
7、旅游投诉终止调解书
8、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决定书
二 O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