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做好我区旅游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232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1-09-20  主题分类 

新旅办〔2011〕1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做好当前旅游监管工作的通知》(旅监管发(2011)186号文件)精神,将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抓到实处,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切实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现就做好今后旅游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旅游局在全面评估总结今年计划安排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认真抓好今后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监管工作的贯彻落实,切实保质保量、扎实有效地完成全年工作任务,以促进旅游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和旅游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二、各地、州、市旅游局在安排今后工作任务时,要按照我局印发的《2011年全区旅游行业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新旅办[2011] 37号)文件精神,高度重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充分发挥旅游质监执法队伍作用,结合实际,坚决惩治零负团费、挂靠承包、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特别要抓好因此引发的重大投诉、质量事件和公众关注事件的查办工作,严格执行我局关于督办的工作要求。

  三、各地、州、市旅游局在落实、安排今后工作任务时突出对出境游特别是赴台、港、澳旅游和红色旅游的监管力度,督促旅行社等经营服务者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发布的赴台港澳旅游业务合作要点以及出境游、赴台游和国内游团队合同范本,务实有效地与台港澳和国外目的地开展交流合作,依照协议、法规、规范及时解决问题和化解游客、企业间出现的纠纷,尤其要注意诚信履约,严禁恶意拖欠接待社的团费;要督促红色旅游导游员、解说员认真负责地进行接待讲解,严禁捕风捉影、胡编乱造,切实保证红色旅游的质量和健康发展。

  四、各地、州、市旅游局结合我局部署开展的旅游市场检查周、诚信兴商活动月等活动,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全面开展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检查工作,尽可能扩大对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景点和导游等旅游经营服务者的检查覆盖面,并注意检查工作效果,切实发挥督促、引导、服务等功能。

  五、各地、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加强与工商、物价、商务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充分发挥旅游市场联合监管、共同执法工作机制的作用,及时通报问题线索和工作信息,定期会商工作措施,争取各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予以支持配合、形成合力,以加大旅游监管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工作力度。

  六、各地、州、市旅游局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意见,及时通报、发布信息,我局将加大对各地、州、市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和重点事件查办工作的督察力度,在及时发布、通报各地、州、市贯彻落实工作情况信息的基础上,于年底集中发布有关工作信息并进行讲评。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