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办公室 承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网站标识码:6500000069 备案号: 新ICP备19001401号 联系电话:0991-8807981
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686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1-09-19 | 主题分类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新旅办【2011】90号)文件精神,全区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旅游统计工作,加大旅游统计工作力度,在各地、州、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1年7月旅游统计数据收集和报送等工作完成较为顺利。为总结经验,做好今后的旅游统计工作,现将2011年7月全区旅游统计工作及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 总体情况
1. 统计意识不断增强。绝大多数地、州、市旅游局都能重视旅游统计工作,并安排专人、配备专门设备用于统计工作,旅游统计人员责任心强,旅游行业统计工作意识进一步增强,旅游统计队伍进一步壮大。
2.统计工作更加规范。自《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新旅办【2011】90号)文件下发以来,大部分单位都能按要求填报、汇总、上报,统计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数据规范性进一步增强。伊犁州、喀什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州、石河子市旅游局为更加全面地统计入境旅游人数,除通过旅游企业上报,还通过公安部门采集数据,统计口径更加全面,数据更加科学合理。
二、存在的问题
1.数据把关不严格。个别地区旅游局上报的数据不完善,空缺较多,未按新旅办【2011】90号文件要求填报。
2.数据报送不及时。自新旅办【2011】90号文件下发以来,全区大部分地、州、市旅游局都能积极主动与我局联系,及时上报统计报表,完成质量较高。但仍有个别地区存在不催不报、屡催不报现象,严重影响了全区旅游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为严肃旅游统计工作纪律,进一步推动全区旅游统计工作规范、高效进行,现对旅游统计组织有力、报送及时规范的喀什地区、伊犁州、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石河子市、吐鲁番地区、巴州、克州旅游局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其他地、州、市旅游局向统计工作进步快的地区学习,不断改进工作,为新疆旅游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作出贡献。
附件:旅游统计工作考核评分表(2011年7月)
二0一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