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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6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98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1-09-26  主题分类 


新星评办[2011]11

关于做好2011年度星级饭店

复核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各地、州、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各旅游星级饭店:

按照全国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度星级饭店复核工作的通知》(旅星评发〔201144号)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年度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及评定》(GB/T14308-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星级饭店访查规范》(LB/T006-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绿色旅游饭店》(LB/T007-2006 )。    

二、复核原则

1.把复核工作与新版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紧密结合起来,使新版标准要求能够落到实处,引导饭店科学改造升级。

2.把复核工作与建立完善星级饭店的退出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确保星评标准贯彻落实的严肃性和统一性,保持自治区内星级饭店执行规范的一致性与公平性。

三、复核范围及时间

1. 2011 年1 月1 以前评定星级的旅游饭店,进行年度常规复核; 2006 年1 月1 2007 年12 月31 间(2011年度满四年期和五年期)评定星级的旅游饭店,进行评定性复核。

2.个别因2010年升级改造、企业改制等原因申请延期复核的饭店一并纳入本次复核范围(名单见附件7

3.自治区星评办负责四星级以上饭店的复核工作。授权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星评委,各地、州、市星评委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三星级及以下饭店的复核工作。

四、复核要求:

1.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星级饭店复核工作。

坚持以明查为主,加强对饭店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的检查,促进星级饭店专业化水平的提高。对于不达标的饭店,要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处理。  

2.创新复核工作机制,规范复核工作程序。

1)自治星评办将继续执行区域交叉复核制度,并实施对全区三星级饭店的抽查。对于未达到相应星级标准的饭店,责成地方星评委及时处理,对应处理而未处理的星级饭店,将在取消相关饭店星级的同时,对相关地、州、市星评委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将收回四星级饭店推荐权和三星级饭店评定权。

2)各地星评委要做到统筹兼顾、合理调配,注重发挥本地专业能力和业务素质较强的星评员开展工作。

3)严格实行星评员工作反馈制度,加大对两级星评员工作质量的评估,所有被复核的饭店要对星评员的复核工作做出评价,填写《星评员工作评价表》(附件1)寄至上级星评办(三星级及以下饭店寄至地、州、市星评办,四星级以上饭店寄至自治区星评办),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本地星评办。

4)实行复核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在复核工作中,做到星评员公开,被复核星级饭店公开,复核结果公开,努力做到复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复核重点

1.标准必备项目检查表(附录A)所要求的项目,饭店是否全部达标,对于顾客关注度较高的产品,如前厅、客房、早餐等,服务质量是否与相应星级标准相匹配、是否稳定,是否重视产品和服务的便捷度、舒适度与人性化。

2. 饭店在建设规格、设施设备和服务项目等方面做了哪些调整,是否仍然符合相应星级标准的要求,各类服务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和更新升级工作是否到位,是否能有效、便捷、安全的发挥其服务功能。

3.饭店全员培训制度和体系是否完备且执行有力,是否符合相应星级标准的要求,培训师资、时间、资金、场所等是否有保障。  

4.饭店节能减排工作有哪些举措,是否重视高效节能设施设备、新能源、新技术的引进与应用,是否有效调动全体员工和宾客参与。

5.饭店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是否完备并得到有效落实,近三年是否出现过重大安全事故,在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是否存在隐患。

6.饭店对外包经营部门是否能进行有效监管,其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等是否符合饭店相应星级的要求。

7.饭店交纳企业有关税费情况、饭店经营困难、各地有关部门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发[2010]116号文件落实情况。

六、复核程序:

1.年度复核

1)饭店自查:各星级饭店对照标准、规范,逐项检查,结合复核重点写出自查报告,填写2011年度饭店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3)和2011年度饭店经营情况信息表(附件5),报自治区星评办及地、州、市星评委汇总。

2)自治区星评办及地、州、市级星评委检查: 2011111日前 ,自治区星评办和各地、州、市星评委将采取明查(鼓励跨地域进行交叉互查)的方式,依据星评标准、规范,开展复核检查,由饭店和星评员分别填写《2011年新疆星级饭店复核情况登记表》(附件2)相关内容,并由星评员和饭店负责人共同签字,报自治区星评办及地、州、市星评委汇总。

3)自治区级抽查: 20111110日前 ,自治区星评委完成对全区三星级饭店的复核抽查,抽查以暗访形式为主。

2.评定性复核

1)五星级饭店由全国星评委组织实施,四星级饭店由自治区星评委组织实施,三星级及以下饭店由地、州、市星评委组织实施, 2011111日前 结束。

2)凡是复核期间仍在对外营业的饭店一律不得以装修改造等理由申请延期复核。

3)执行复核检查任务的星评员于复核工作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中国星级饭店评定报告书》(星评员完成)、饭店复核登记表(饭店与星评员完成)、现场查看问题记录打印件、反馈会议记录(根据现场录音整理,星评员和饭店总经理共同签字)、饭店自查报告等材料交至委派星评机构。

4)被复核饭店在复核工作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省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交至自治区星评办,地、州、市级星评员工作评价由各地、州、市星评委负责。

3.综合汇总

各地、州、市星评办对复核情况进行综合汇总,做出复核情况总结报告,填写《2011年度新疆星级饭店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2011年度新疆旅游星级饭店复核处理登记表》(附件4)、于 20111115以文字形式和电子邮件形式一并呈报自治区星评委办公室;《2011年度新疆旅游星级饭店经营信息汇总表》(附件6)须于2012年元月15日前报自治区星评办。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燕 电话/传真:0991-8858407  13999130000

箱:feidie_2006@163.com  

此通知请各地、州、市尽快转发至所属区域内所有星级饭店。

   

附件:1.省级星评员工作评价表

2.2011年新疆星级饭店复核情况登记表

     3. 2011年度新疆星级饭店基本情况汇总表

      4. 2011年度新疆星级饭店复核处理登记表

    5. 2011年度新疆星级饭店经营情况信息表

     6.2011年度满四年期、五年期四星级饭店名单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下载:
附件1星评员评价表.doc   附件2复核登记表.doc   附件3饭店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4处理登记表.doc   附件5经营情况表.xls   附件6.填表说明doc.doc   附件7五年期饭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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