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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5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793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1-09-15  主题分类 

新假日办〔2011〕2号

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自治区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假日办,各地、州、市假日办:

2011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今年“十一”黄金周是全国假日旅游工作机制建立并平稳运行11周年以来的第28个黄金周,做好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对于丰富人民群众的假日生活意义重大,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精心组织,结合“中华文化游”这一主题,尽早动手,尽快安排,营造良好节日氛围,努力实现“安全、质量、秩序、效益”四统一目标,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节假期。根据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关于做好2011年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旅游明电〔2011〕34号)和(假日办〔2011〕5号)的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一”黄金周历来是出境游、自驾游较为集中的时段。做好国庆节假日旅游的安全稳定和组织接待工作,对于促进旅游消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需求、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氛围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旅游接待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和出游安全为基础,以满足人民日益提高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丰富假日旅游产品和细化假日旅游组织接待工作为着力点,继续发扬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做好维护稳定、旅游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市场供给、质量监管、消费引导等各项工作,组织动员旅游、交通、商业、餐饮、农(牧)家乐等服务单位充分做好假日旅游供给,加大宣传促销力度,稳定物价,全面提升假日旅游的组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确保全区各族人民和广大海内外游客度过一个安全有序、欢乐祥和、喜庆团圆的国庆假期。

二、切实加强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了多起重特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影响旅游安全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旅游接待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保障假日旅游安全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加强部门协作,严格安全监管,针对国庆节期间旅游节庆活动多的特点,加强安全审查和管理,严格审批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不发生大的旅游安全事故。

一是加强各类游客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保障工作。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把保障假日旅游安全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排查安全隐患。重点检查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大型游览游乐设施、旅游餐饮场所等旅游活动场所,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严防群死群伤等恶性事件发生。要加大对交通安全、卫生食品安全的防控力度,对各旅游接待单位提出明确要求,有针对性地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

二是加强旅游交通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节日期间,探亲、访友、旅游客流高度集中,人员出行频繁,交通压力急剧增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部门要强化假日旅游交通等重点环节的动态监管,加强安全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查非法运营和超速运营,严防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发生。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调配运力,加强客流疏导,避免大规模游客滞留,并做好因航班延误、旅客滞留的应急和后续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假日旅游各项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并开展预案演练、现场疏导和人员安检等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三是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旅游、公安、交通、铁道、卫生、安监、质监、气象等部门要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各部门要强化协调管理,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和出行提示,及时对交通拥堵、灾害天气、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安全隐患和风险做好预警提示和应急准备。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督导本系统各接待单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强化应急值守,有重点地开展预案演练、现场疏导和人员安检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四是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及时完善各项安全措施9月20日前,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按照工作职能划分,对辖区内的旅游接待服务单位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飞机、火车、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等游客运输工具,对攀岩、蹦极、漂流、射击等安全事故易发项目和大型游艺设备,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及群体伤亡的大众娱乐场所、宾馆旅店、餐馆摊点,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将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是加强对旅游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对旅游活动组织者、经营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全程安全监控,增强对突发事件的预判和处置能力,提高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水平。要针对国庆节假期出境游、自驾游集中升温等特点,加强安全信息引导和服务,提高游客自我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继续加大对探险游等特种旅游活动的安全引导和提示。

三、认真组织,丰富假日旅游市场供给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旅游接待单位要认真分析国庆节假日旅游市场需求的特点和变化,大力营造国庆节假日旅游亮点,积极开发热点旅游线路,将长线度假和中短距离观光旅游相结合,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城市周边度假休闲游以及红色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生态旅游等特色旅游产品,做好自驾游、自助游、探险游等个性化旅游活动的服务引导工作。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旅游接待单位要针对国庆节假日旅游市场需求特点,努力保障假日旅游产品供给,积极组织推出文化内涵突出、参与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节庆活动和旅游产品丰富人民群众的假日休闲生活,充分发挥假日旅游的综合效应。

四、规范服务,优化假日旅游环境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的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哄抬物价、“零负团费”、以次充好、强迫消费和违规经营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督促旅行社、旅游汽车公司等旅游接待服务单位规范使用合同范本,进一步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严禁旅行社私自与旅游汽车驾驶员发生业务联系;加强出境游监管,落实出境游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深入开展诚信旅游、文明服务活动。进一步提高信息咨询、运输售票、住宿餐饮服务、导游参观、医疗卫生等服务质量和水平,方便居民假期出游。重点旅游景点景区要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红色旅游导游员、讲解员的接待讲解和导游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红色旅游的质量。

五、完善提高假日旅游公共服务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牢记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加强配合和协调,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落实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假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联络畅通、反应迅速、处置得当。二是强化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全面掌握市场变化,积极开展市场预测,扩大信息发布渠道和受众面,重点旅游城市、景区(点)和交通干线以及客流集散地要采取措施,动态发布交通、住宿、浏览、气象、卫生等出行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安排出游。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各地丰富多彩的旅游活动和繁荣有序的旅游市场,弘扬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之风,营造祥和喜庆的旅游氛围。

六、尽早部署,抓紧启动假日工作机制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在9月20日前完成如下工作:

(一)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并将检查结果书面报送自治区假日办。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旅游城市、景区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有条件的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景区向社会公布旅游咨询电话。

() 将本地区假日旅游市场的预测情况、准备工作、有关工作建议等报送自治区假日办。各地假日办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旅游城市、景区将假日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和值班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于9月25日前一并传真报自治区假日办。

联系人:纪超 电话:0991-8836879

传真 0991-8836356

邮箱:zhc1000@126.com

此通知。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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