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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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赴台旅游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20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48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1-09-20  主题分类 

新旅办〔2011〕1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赴台旅游组团社:

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总体平稳健康,对促进海峡两岸和平发展和民众交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也出现了一些影响质量和秩序的问题。为切实保证赴台旅游健康有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赴台旅游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视赴台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赴台游组团社自觉维护市场秩序,服从行业自律,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对台工作政策方针、2011年6月20日公布实施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旅游局和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赴台游广告招徕、合同签订、行程安排及行前说明会、领队服务等环节的管理,认真处理服务质量投诉。

二、督促赴台游组团社要认真执行《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团队组接社合作合同要点》,严格按照《要点》与台湾接待社签订合作合同,明确约定事项并履行。

三、各赴台游组团社要切实做好赴台游团队的服务质量保障工作,严禁以“零负团费”、削价竞争、发布虚假广告、委托非赴台游组团社或个人招徕客源等方式组织赴台旅游,严禁赴台游领队人员违反台湾出入境规定。要认真做好赴台旅游团队的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团队安全管理制度并抓好责任落实。团队在台遇到突发意外情况时,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会同台湾接待社共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自治区旅游局在适当时间,组织开展一次执行《要点》和团队运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对违反《要点》规定、不按约定支付旅游团费以及削价竞争、变相委托的赴台游组团社下达整改通知书、约谈其总经理,责令其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对解决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上报国家旅游局给予相应处理。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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