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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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1年红色旅游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8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165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1-10-28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旅游局、哈密地区旅游局、克拉玛依市旅游局、巴州旅游局、和田地区旅游局、阿勒泰地区旅游局:
2011年是实施《2011-2015年全国红色旅游发展二期规划纲要》第一年,为全面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明年的工作,根据全国红办《关于提供红色旅游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安排的通知》(红旅办发〔2011〕24号)精神,请以上地、州、市旅游局务必于2011年11月8日前将本地2011年红色旅游工作总结和2012年工作安排以书面形式及电子版上报自治区旅游局综合协调处。
总结内容包括:本地本年度政府及社会投入红色旅游资金,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旅游宣传促销,旅游资源开发保护,红色文化内涵挖掘,红色旅游项目开发创新,从业人员培训,景区品质提升,旅游参观人次及同比增长、旅游综合收入及同比增长,社会综合效益等内容。
联系人:纪超 电话:0991-8836879
传真:0991-8836356
邮箱:zhc1000@126.com
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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