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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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疆开展推荐评比优秀导游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1-04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252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2-01-04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新疆导游服务中心,各区属旅行社:

为加强我区导游员的队伍建设,提高导游员素质和导游员接待水平,调动导游员钻研业务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创建导游服务品牌,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无私奉献的从业精神,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发挥先进模范带动作用,自治区旅游局决定,从2011年开始连续10年开展评选表彰“优秀导游人员”(每年100名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疆范围内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讲解、导游服务工作达到两年以上(事迹特别突出的适当放宽),导游讲解服务时间每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在导游讲解工作中有先进事迹或突出成绩,能够代表本地导游先进水平和良好形象的导游员。
二、推荐条件
(一)思想道德素质好。
1.热爱祖国,热爱新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信誉好。
3.认真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的优质服务。
4、无责任投诉。
(二)导游业务能力强。
1.导游专业功底扎实,刻苦钻研业务,有创新精神。
2.知识面宽,熟悉各相关景区点的自然文化历史背景,导游技能技巧熟练,语言规范、生动、文明。
3.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协调能力和处置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工作业绩突出。
1.工作勤奋,表现出众,有先进事迹。
2.在全区大型活动中,执行重大任务表现突出,完成任务好。
3.获得过相关技能称号或有关方面的表彰。
三、表彰奖励
对被授予“新疆优秀导游员”称号的导游人员,由自治区旅游局将颁发相应证书和胸章同时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被列为自治区向游客推荐“金牌”导游人员也参加评比。获奖者全区范围内通报表彰,并组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四、其他事项
1.推荐工作由各地、州、市旅游局、新疆导游服务中心负责,分配名额内见附件。区属旅行社将材料直接报送自治区旅游局。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优秀导游员推荐表”,按时做好资料的核报工作。
2.自治区旅游局将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进行审核,在行业内和社会公示后予以确定。
3.请各有关方面于2012年1月30日前,将书面推荐材料报送自治区旅游局监管处。书面材料包括:推荐报告一份、《优秀导游员推荐表》一份和事迹材料一份,均要求打印件及电子版,另交推荐人员正面免冠证件照片1张,工作照片2张。
联系人:云新军                 电话:0991-8833193
邮 箱 :zzqlyjyxj@sina.com    传真:0991-8834449
附:1、推荐优秀导游员名额分配表
   2、优秀导游员推荐表
   3、参评导游员填写表
   4、亚欧博览会优秀导游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下载:
优秀导游评比通知2011.11.2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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