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2-02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旅游规划资质单位:
《中国旅游公共服务“十二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已经国家旅游局审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加强对旅游公共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旅游公共服务职能,做好与《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积极推动本地旅游公共服务的发展。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