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开展旅游投诉分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2-02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46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2-02-02  主题分类 


新旅办〔20128

关于开展旅游投诉分类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进一步做好旅游投诉的分类工作,加强诚信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自治区旅游局将新设计有关分类旅游投诉统计表和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统计表的一系列表格(共22个附件),下发给你们,望各部门按要求认真填写,并按时上报。具体事宜如下:

一、填表时,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名单按投诉次数多少的顺序排列,被投诉次数多的靠前排,少的靠后排。

二、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杜绝弄虚作假,填表人员要相对固定。

三、报送和汇总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一)春节期间每天汇总表的报送时间为当天15:00时之前,统计时段:从前一天14:00时至当天14:00时,即24小时。春节期间的汇总表报送时间为假期最后一天15:00时之前,统计时间为从除夕至春节最后一天。

(二)第一季度汇总表报送日期为 41,汇总的日期范围为上一年1115日至下一年331日。

(三)第二季度汇总表报送日期为 71,汇总的日期范围为 41 630

(四)7月份汇总表报送日期为 81,汇总日期范围为 71 731

(五)8月份汇总表报送日期为 91,汇总日期范围为 81 831

(六)9月份汇总表报送日期为 929,汇总日期范围为 91 929

(七)“十一”期间每天汇总表的报送时间为当天15:00时之前,统计时间范围:从前一天14:00时至当天14:00时,即24小时。“十一”期间总的汇总表报送时间为假期最后一天15:00时之前,汇总的日期范围为除夕至春节最后一天。“十一”国庆节报送日期:“十一”最后一天14:00时之前,汇总的日期范围为 930至“十一”假期最后一天。

(八)第四季度汇总表报送日期为 1116,汇总日期范围为 930 1115

四、如报送日期遇到节假日,在节假日后上班的第一天报送。表格不够用,可复制。表格填完后,发送至自治区旅游质监所公用邮箱(xjlyzjs@163.com)。

五、各级质监执法机构从2012年元月1日起实行旅游投诉分类统计和汇总工作。

六、各地州市旅游质监机构尽快将分管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的办公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和单位公用电子邮箱地址发送至新疆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备案。

七、所有的附件从新疆旅游官方网站下载或与总队(质监所)有关人员联系。

联 系 人:亚克娜  玛依拉  阿里木

联系电话:0991-8830778(兼传真)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责任追究单及汇总表。

2.地州市质监执法机构分管统计工作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名单。

3.旅游投诉受处理和行政处罚及导游IC卡检查人次和导游扣分情况统计表。

4.各类旅游企业投诉汇总表。

5.被投诉旅行社名单。

6.被投诉旅游星级饭店名单。

7.被投诉A级旅游景区名单。

8.被投诉及处罚导游名单。

9.被投诉旅游车司机名单。

10.各类旅行社投诉统计表。

11.旅游星级饭店投诉情况汇总表。

12.A级旅游景区投诉情况汇总表。

13.被投诉及处罚导游名单汇总表。

14.旅游车司机被投诉情况汇总表。

15.地州市下属旅行社名单。

16.地州市下属星级饭店名单。

17.地州市下属A级景区名单。

18.春节旅游投诉汇总表

19.“十一”国庆节旅游投诉汇总表

20.春节旅游投诉值班表

21.“十一”国庆节旅游投诉值班表

22.各地州市旅游投诉和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统计员基本情况与联系方式

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下载:
投诉受处理情况统计表A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