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推荐优秀休闲农业经营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18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03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2-04-18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旅游产业大会及2012年全区旅游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我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自治区旅游局加大了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扶持力度。2011年投入300万元,扶持了60家优秀的休闲农家经营点,主要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我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高了经营者的积极性,促进了乡村旅游的发展。
今年,自治区旅游局将继续支持和培育一批优秀的休闲农业经营(点)企业,通过扶优扶强,努力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工程建设,推出一批示范县、示范村和示范企业,进一步扩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影响和社会参与度,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全面提升星级农家乐的各项标准和规范,提高规范化服务水平,将星级农家乐打造成为公众认可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一个品牌。
请各地、州、市旅游局从经营规模、设施设备、服务质量、口碑形象及其在当地旅游业发展中做出的贡献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评选出当地优秀的休闲农业经营点进行推荐。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的优秀休闲农业经营点须是三星级以上的农家乐或乡村旅游示范点;连点成片、规模经营的可整体推荐。
二、推荐的休闲农业经营点须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在当地声誉较好,有很好的口碑。
三、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体现当地的特色。
四、各地、州、市旅游局根据当地星级农家乐数量和规模推荐,具体见附件1。
请各地州市旅游局于4月28日前将推荐名单和具体材料(经营规模、经营状况、纳税情况、解决就业、客源市场、接待量以及重大旅游活动中的重要贡献等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和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自治区旅游局政策法规处,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报的优秀农(牧)家乐经营点中确定扶持对象。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卫生间和厨房的改造。连点成片、规模经营的可以景区公厕的形式扶持建设。
联 系 人:田新丽 潘生伟
联系电话:(0991)8857930
传 真:(0991)8836356
电子邮箱:xinlitian@sina.com
附件:各地、州、市旅游局推荐优秀休闲农业经营点数量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各地、州、市旅游局推荐优秀休闲农业经营点数量

单 位
推荐数量
伊犁州旅游局
10家
塔城地区旅游局
5家
阿勒泰地区旅游局
8家
昌吉州旅游局
10家
石河子市旅游局
2家
克拉玛依市旅游局
3家
博州旅游局
5家
乌鲁木齐市旅游局
10家
吐鲁番地区旅游局
4家
哈密地区旅游局
5家
巴州旅游局
10家
阿克苏地区旅游局
10家
克州旅游局
2家
喀什地区旅游局
12家
和田地区旅游局
8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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