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加强旅游景区(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8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27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2-04-28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5A级旅游景区(点):

“五一”小长假即将来临,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为进一步延续和扩大惠民政策,拟于“五一”当天,在全区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对7座(含7座)以下客车免收车辆通行费。届时,外出游览观光的游客、车辆数量将大幅度增长,为进一步抓好节日期间服务接待和安全工作,切实防范和遏制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旅游景区(点)和旅游接待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服务规范,全面检查和落实各项旅游接待服务要求,高标准抓好旅游服务质量。要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工作热情,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假日期间旅游接待服务工作。   

二、各地州市旅游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抓好辖区内旅游景区(点)、旅游接待单位的安全和服务接待工作,组织开展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强化对事故易发多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和关键环节的隐患排查,采取得力措施,立即整改,将事故苗头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各旅游景区(点)和旅游接待单位要主动协调配合公安、卫生、安监、质检、食品药品监督、体育等相关部门,加强对节日期间在景区内开展的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大型游览和游乐设施、涉水项目、高空游览项目、旅游餐饮、游客聚集场所消防和反恐等重点环节的安全联合监管,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四、各旅游景区(点)和旅游接待单位要根据景区容量,做好预测和调控工作,在客流高峰和特殊时段采取限流引导、设施关停等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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