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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007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2-04-12 | 主题分类 |
新旅办〔2012〕4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区属旅行社、导游服务管理中心:
为全面提升导游队伍素质,选拔一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业务精湛、服务规范、执业文明的优秀导游人才,不断提升我区旅游形象,我局决定开展2012年新疆金牌导游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素质建设为核心,以打造一流的导游队伍为目标,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为推动新疆旅游业跨越式发展,把新疆旅游业建设成重要的支柱产业和旅游目的地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好中选优、竞争择优原则。
(三)坚持推荐与考评相结合原则。
三、评选范围
新疆金牌导游在“民间大使”优秀导游员荣誉称号获得者、历届导游员大赛获奖选手以及各旅行社、导游服务管理中心骨干导游员中产生。
四、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思想素质好,综合素质强,爱祖国、爱新疆,爱旅游行业,认真执行旅游法律、规章、行业标准。
(二)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行业管理。
(三)具有丰富的知识水平,有语言特长和较强的讲解技能,业务娴熟。
(四)实践经验丰富,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应变能力、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注重提升个人素质,自觉维护导游的职业形象。积极宣传新疆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语言美、行为美、形象美。
(六)勤奋工作,好学上进,善待游客,责任心强。
(七)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专职从事导游工作3年(含)以上,每年带团不少于120个工作日,在当地导游从业人员中有一定的知名度或在游客、境内外旅行商中有一定影响;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兼职从事导游工作3年(含)以上。
(八)持导游证(IC卡)上岗,按时参加并通过导游年审,无相关投诉和导游IC卡扣分记录。
(九)获得2011年金牌导游称号的导游免面试环节,申报后直接进入培训环节。
五、评选办法及程序
评选采取群众推荐和旅行社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评选程序如下:
(一)申报推荐(
(二)审核(
(三)面试(
(四)培训(
(五)公示(
(六)公布(
六、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新疆金牌导游员”次年可免费参加年审培训,导游中心托管导游免托管费,并列入新疆导游人才库,推荐参加政府重大活动接待工作,选送到国内外参加业务培训。连续三届评选为金牌导游员的,授予金牌导游员终身荣誉奖称号。
七、评选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活动方案认真做好组织准备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大力营造争当金牌导游员的浓厚氛围,形成导游员主动争先、广大游客积极评价、社会公众踊跃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各地、州、市旅游局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逐项严格审核备选人员条件,推荐时要向一线带团导游员和获得自治区以上荣誉称号人员倾斜,确保上报人选是本地导游员的优秀代表。要按照时间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联系人:袁玲、唐庆忠
联系电话:0991-8838825、8840515
附件:《2012年新疆金牌导游员评选报名表》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主题词:旅游 金牌导游评选 通知
抄送:局领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2年4月1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