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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374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2-06-20 | 主题分类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完善旅游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我区旅游专家信息统计,推动新疆旅游科学发展。自治区旅游局决定建立新疆旅游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旅游专家库专业分类
(一)高校类专家
1.旅游教学类
2.旅游研究类
(二)行业类专家
1.旅游规划类
2.旅游饭店管理类
3.旅游景区管理类
4.导游专业类
5.旅游营销策划类
6.旅行社管理类
7、特种旅游、户外旅游类
(三)其他相关行业
1.文化艺术类
2.宗教历史类
3.旅游资深学者类
4.旅游美食类
二、入库条件
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理论素养,具备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二)身体健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学术严谨,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三)从事与旅游有关的领域或行业工作满三年以上,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在职或退休人员均可);
(四)熟悉旅游建设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及标准规范;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岁(特邀专家除外),能够承担咨询工作和现场调研检查工作。
三、入库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一)专家的权利
1.可随时将个人旅游科研成果、旅游工作心得上传到专家库,展示个人成就;
2.获悉自治区其他旅游专家相关信息及最新研究动态;
3.优先获得自治区旅游相关活动出席资格;
4.按照有关规定,获得人才培训报酬和课题研究经费;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专家的义务
1.接受自治区旅游局及其直属机构聘请,积极协助和配合自治区旅游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2.不定期更新专家库中的个人信息,确保所提交信息真实可靠,并接受自治区旅游局的专家信息管理;
3.对参加的各项研究履行保密义务。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专家申请程序
(一)申报专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1.《新疆旅游专家库专家申请表》1份。2.申请人职称证书、职业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二)申报方式:各有关单位对照本《通知》的专家应具备的条件,自行确定推荐人员,集中申报,也可由本专业权威专家推荐人选或自行申报。符合条件的请将《新疆旅游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和相关资料发到指定邮箱。
五、时间安排
申报时间: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袁玲 庄啊娜
联系电话:0991-8838825 8830424
邮箱:xjyuanling@sina.cn
自治区旅游局将不断加强旅游专家库的动态管理与考核,依据自治区旅游局工作需求,打破唯学历、唯身份、唯职称、唯资历的专家入库条件,采取重经历、重能力、重业绩、重成果的入库标准,切实集中一批学术严谨,基础扎实,品格高尚,在行业内能充分发挥政府智库,业界智囊,学术高地的专家型人才,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开放旅游专家库的管理与使用,加大旅游专家的咨询参谋作用,提高旅游行业管理和决策水平。
本通知自治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自治区旅游专家库建设专家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