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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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巴州天然林旅行社有限公司 等十二家旅行社设立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2-06-13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377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2-06-13  主题分类 

新旅〔201174

关于同意巴州天然林旅行社有限公司

等十二家旅行社设立的批复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旅游局,喀什地区旅游局,阿克苏地区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旅游局: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旅游局、喀什地区旅游局、阿克苏地区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旅游局呈报申请设立巴州天然林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喀什西域文化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喀什天龙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疏勒县沐春国际旅行有限责任公司、阿克苏地区职工旅行社、乌鲁木齐市百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罗曼蒂克旅行社(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旅开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新疆纵横西部旅行社(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畅游西部旅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开源山水旅行社有限公司、新疆新法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等十二家单位的《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收悉。经研究和审核,上述旅行社基本符合《旅行社条例》规定的旅行社设立条件,符合目前新疆旅游发展和旅游市场的需要,自治区旅游局批准其设立,上述旅行社只能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

旅行社成立后要自觉接受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旅行社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规范经营,遵守职业道德,诚信服务,努力开拓客源市场,不断提高接待服务质量,完善服务设施,积极培训从业人员,维护国家旅游声誉及旅行社信誉,加强诚信建设,为发展我区旅游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旅游局、喀什地区旅游局、阿克苏地区旅游局、乌鲁木齐市旅游局接此批复后,即通知相关新批旅行社于2011620日前到自治区旅游局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O一一年五月一十一日

主题词:行业管理 旅行社 设立 批复

抄送:国家旅游局、自治区工商局、巴州州工商局、喀什地区工商局、阿克苏地区工商局、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局领导、局相关处(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2011年05月18

校对:云新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