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做好旅游电子商务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05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852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2-07-05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业跨越式发展的意见》中关于“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全面提升旅游企业、景区和重点旅游城市旅游信息化服务水平”的要求帮助旅游企业有效运用网络传媒做好品牌宣传和营销拓展工作,现决定于今年在新疆旅游官方网站正式运行旅游电子商务,现就前期的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开展旅游电子商务的重要意义

网站宣传推广价值的大小最终由网站的点击率来决定,在保障网站安全的前提下,网站点击率就是考核网站建设成败的关键指标与核心参数。开展旅游电子商务就是要使新疆旅游官方网站与旅游市场最前沿实现无缝对接,使网民进入后能够享受到“一网打尽”的一站式旅游服务,自然对网站产生“一网情深”的客户忠诚度,从而汇聚人气提高网站点击率,将旅游官方网站打造成为中亚地区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旅游门户网站,最终实现通过网络传媒途径将新疆旅游宣传推广工作效果最大化的目标。

二、准确把握开展旅游电子商务的主要内容

智慧旅游、数字旅游的有效载体就是电子商务,所以进行旅游电子商务就是围绕加大科技对旅游的支撑这个点来开展工作。其主要内容就是为游客提供最需要的旅游资源浏览平台、旅游价格信息查询平台和旅游预订支付平台。这三大平台的组合运用,使游客足不出户就能在网络观看旅游目的地实景三维立体展示效果,又能了解旅游产品的即时价格信息,还能享受24小时的在线温馨服务,促使网民下定旅游消费决心,在网上为自己预定和支付量身打造的旅游线路。电子商务的开展,完全满足了网民游前个性化旅游的定制、游中的即时监督、游后的质量反馈需求。同时,还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方便了游客出行,实现了新疆的智慧旅游,加快旅游业由传统服务业向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的转型升级。

三、迅速推进开展旅游电子商务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各地旅游部门不再单独投资建设机房网站

建设融旅游政务和旅游商务于一体的、覆盖全区各地各县的新疆旅游门户网站集群,是顺利开展旅游电子商务的物质保障。在当前的科技信息时代,旅游业的发展绝不能孤立于互联网,旅游的信息化程度是衡量旅游现代化程度的重要标志。要充分发挥好互联网的优势,建设新疆旅游门户网站集群,并将其打造成为旅游行业市场监管的诚信平台和对外宣传推广的前沿阵地。鉴于各地州市旅游局信息化建设目前所面临的编制、经费、人才均较紧缺的实际状况,不宜再单独建设自己的机房和网站。为防止各地重复建设而导致资产闲置和资源浪费,在借鉴人民网、新华网、新闻网等中央网络媒体建设模式的基础上,自治区旅游局将全额出资为全区15个地州市和89个县的旅游局建设完成既保留栏目特色又相对集中统一的新疆旅游门户网站集群。届时,地州市旅游局和各县旅游局将分别拥有高度自主权的、享有独立域名的二级网站和三级网站,无需投资进行软硬件建设,只需负责数据更新和活动策划。

(二)景区、星级饭店要积极申报“智慧旅游科技示范工程”

旅游和科技相结合的智慧旅游科技示范工程,是开展旅游电子商务的动力引擎。自治区旅游局联合自治区科技厅在“十二五”期间面向全疆开展基于GIS系统和管理系统相结合的智慧旅游科技示范工程。该示范工程项目每年开展一次,经费预算为120万,其中自治区旅游局支持30万,自治区科技厅支持30万,申请立项的地州市财政配套30万,申请立项的企业自筹30万。通过示范工程项目建设一方面调动旅游企业开展旅游电子商务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在全区树立旅游电子商务的样板工程,推动旅游信息化建设上水平上台阶。各地旅游部门对辖区内旅游信息化建设投入较大、积极性较高、效果较明显的旅游企业,可积极进行推荐和申报,申报时间截止为820。示范工程的核心内容是旅游目的地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成后的基本考核指标是旅游要素基础数据库是否完备、旅游资源网络展示是否充分、旅游产品价格信息更新是否动态、旅游网上营销队伍是否专业、旅游预订支付功能是否齐全。

(三)各地要积极申报“智慧旅游试点城市”

国家旅游局于2011年底启动了“智慧旅游城市”试点工作。截止目前,国家旅游局公布的首批18个“国家智慧旅游试点城市”分别是北京、武汉、成都、福州、南京、大连、厦门、苏州、温州、烟台、洛阳、无锡、常州、南通、扬州、镇江、黄山、武夷山等城市,西北五省没有一个城市榜上有名,这种局面与新疆当前面临着千载难逢的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是不相吻合的。新疆旅游系统必须发扬变化变革、勇于担当、务求实效的新疆精神,才能在“智慧旅游试点城市”的工作上有所突破。此项工作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广,是一项具有开拓性和前瞻性的工作,必须确立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各优秀旅游城市所在地的旅游部门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奋力开拓,积极向自治区旅游局申报和创建“智慧旅游试点城市”,此项工作的申报应当尽量和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申报工作结合起来,申报时间截止为820

(四)各地旅游部门及时报送电子商务数据资料

种类齐全、功能完备、准确及时的基础数据库,是开展旅游电子商务的基本前提。请各地州市旅游局对辖区内的星级饭店、A级景区、S级滑雪场、星级农家乐、优秀旅游城市及旅游强县、大型旅游购物场所、大型旅游文艺演出场所的下列资料进行搜集整理:

1.外景和内景图片;

2.视频介绍、音频介绍、文字介绍;

3.销售价格、预订电话号码、在线客服号码;

4.企业网站地址。

以上资料主要用于旅游官方网站电子商务部分的旅游资源展示、旅游价格信息查询以及旅游消费预订支付,一方面帮助旅游企业进行宣传推广,另一方面帮助旅游企业进行网络销售。

四、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于716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局领导、承办科室及具体责任人员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报我局;开展旅游电子商务的所有前提准备工作于820前完成。

联系人:自治区旅游局旅游宣传推广中心 尹艳君,电话:0991-8875605,传真:0991-8836356QQ:631823875

0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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