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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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06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39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2-08-06  主题分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 游 局


关于开展“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的通知

新质监质【2012】10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各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新政发[2012]64号)文件要求,切实提升自治区旅游业服务质量,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开展“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2]344号文件)精神,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旅游局决定,联合开展“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简称“专项活动”)。现将《“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贯彻落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新疆的旅游业已经成为自治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随着旅游业快速发展,自治区旅游服务设施和配套功能日趋完善,旅游产品更加丰富,旅游业标准化覆盖范围逐步扩大,企业服务质量体系不断健全,旅游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是,我区旅游服务质量总体水平与人民群众期待还有较大差距,市场秩序没有根本好转,影响和制约了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是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发展规模与质量效益并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的重要任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到2015年,旅游等主要服务业顾客满意度达到75以上。”面对自治区加快发展旅游业的重大战略部署,各地质监、旅游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通过加强合作、优势互补,创新服务质量监管方式,全面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构建各族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切实强化专项活动的组织推进
  各地质监、旅游部门要紧密合作,加强对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专项活动的联合推进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协调与工作推进。要按照《“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旅游业发展实际,共同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或工作方案,明确活动中质监、旅游部门的工作职责,创造性地开展专项活动。要建立质监、旅游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协调部署工作任务,形成长效机制。要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活动进展进行定期通报,及时做好信息报送和工作总结,把工作落到实处。各地的行动计划或工作方案,要在2012年8月20日前,书面上报至自治区质监局质量管理处和自治区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三、广泛开展专项活动的社会宣传
  各地质监、旅游部门要精心策划,开展“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平台,深入报道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质量发展纲要》和旅游产业的方针政策;利用网络平台,实时发布专项活动信息,大力宣传树立一批有社会责任感、讲诚信、服务质量好的旅游标杆企业;利用活动平台,广泛开展旅游服务大型现场咨询、组织旅游业标杆企业开放日等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专项活动中来,增强宣传的直观性、实时性和有效性,努力营造“质量提升,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附件:“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方案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日


附件:

“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

服务水平”专项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兴新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根据《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旅游局关于合力提升自治区 业服务质量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为主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围绕旅游业发展重点领域,质量技术监督、旅游部门建立局际协作机制,将年度性专项活动与长期性基础建设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质量管理机制,切实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水平,使旅游产业得到健康可持续发展,各族人民群众对旅游服务质量满意度不断提高。

三、活动内容

(一)根据国家旅游局会同国家质检总局签署合作备忘录精神,自治区旅游局与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自治区质监局”)签订“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合作备忘录”。建立两部门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的长效合作机制,在合作框架下,联合部署相关工作及年度性专项活动。各地质监、旅游部门要加强配合,积极协作,落实工作任务。

(二)组织“旅游服务质量宣传周”活动。2012年全国“质量月”期间,各地旅游局会同质监局组织开展“旅游服务质量宣传周”活动,通过播放旅游公益广告电视宣传片、开展旅游服务大型现场咨询、组织旅游业标杆企业开放日等集中宣传,广泛传播旅游服务质量知识,切实提升公众旅游服务质量维权意识,努力营造浓郁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旅游服务质量对比提升工程。自治区旅游局会同自治区质监局将在全疆遴选一批旅游服务质量标杆企业,并向国家旅游局推荐。各地旅游、质监部门要联合组织辖区内旅游服务企业,以标杆企业为对比目标,在质量管理方法、标准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服务质量对比提升活动,通过现场交流等方式,找差距、定措施,在旅游业企业广泛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方法,促进旅游服务质量的提升与赶超。

(四)推进旅游业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讲诚信、促发展”、“诚信兴商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旅游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治区旅游局将研究建立旅游业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曝光一批违法失信的旅游企业,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的监管。

(五)完善旅游服务质量测评体系。自治区旅游局进一步完善游客满意度测评体系,发布2012年度全疆游客满意度调查报告。在此基础上,自治区旅游局配合自治区质监局将游客满意度调查纳入我区服务业顾客满意度测评试点。

(六)加快旅游业认证认可体系建设。各地旅游局会同质监部门积极倡导并推进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低碳认证在旅游企业的推广应用,提升管理水平,实现绿色消费;推进旅游商品认证,确保旅游商品质量安全。

(七)创建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将旅游行业纳入各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的遴选范围。自治区旅游局推荐质量管理水平高、质量信誉好的旅游企业和景区申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组织开展质量教育活动。

(八)积极推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等创建工作。各地质监、旅游部门要加强合作,推进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旅游景区标准化试点创建活动,推动“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与“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等创建活动的相互融合。“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可优先申报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九)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各地旅游部门牵头,质监部门配合,在已安排部署工作的基础上,加强对旅行社、饭店、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的检查,对外联合发布检查结果。各地质监部门牵头,旅游部门配合,对饭店、旅游景点的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施、旅游纪念品等,联合开展旅游设施设备及用品质量专项检查活动。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布置阶段(2012年8月)

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旅游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的通知》,充分利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社会氛围。正式启动“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

(二)重点活动实施阶段(2012年8月至2013年4月)

1. 2012年8月,自治区旅游局推荐一批旅游企业、景区作为自治区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遴选名单。

2. 2012年8-10月,自治区旅游局向国家旅游局推荐旅行社、景区、饭店、旅游集团等一批标杆名单。并在“质量月”活动期间组织全疆旅游企业开展服务质量对比提升和联合检查活动。

3. 2012年9月,各地旅游局牵头会同质监局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宣传周”活动。制定宣传活动方案,开展系列深度宣传,形成专题宣传热点。

4. 2012年12月,自治区旅游局会同自治区质监局对专项活动进行阶段性总结,并联合下发通知开展为期3个月的旅游服务质量专项监督检查活动。

5. 2013年4月,自治区旅游局会同自治区质监局举办旅游服务质量提升现场会,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交流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5月至6月)

自治区旅游局会同自治区质监局对“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进行总结,组织开展总结表彰活动,对活动的成果进行推广,对下一步工作进行部署动员。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自治区旅游局、自治区质监局联合成立“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由旅游局监督管理处、质监局质量管理处负责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州市质监局、旅游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活动推进。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

各地质监、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按照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旅游局的统一部署要求,制定“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专项活动,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三)协调配合,加强沟通

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旅游局将建立联系例会制度,及时沟通活动进展情况。各地质监、旅游部门也要建立相应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旅游服务企业特别是大型旅游集团公司应明确专项活动联系人,积极报送活动信息。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质监、旅游部门要积极组织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进行活动宣传,及时报道本地活动的亮点特色,努力营造“质量提升,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自治区旅游局 自治区质监局开展“贯彻质量发展纲要,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伊那木·乃斯尔丁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张世煜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刘新福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曹志新 自治区旅游局监督管理处处长

阿里木·艾买提 自治区旅游局执法总队队长

杨亦东 自治区质监局质量处处长

阿扎提江·皮尔多斯 自治区质监局标准化处处长

阿不都热西提·买买提 自治区质监局执法稽查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旅游局监督管理处,负责专项活动的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刘新福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