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举办第一届新疆导游大赛暨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8-13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171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2-08-13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行社: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共青团中央和全国妇联《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的通知》精神,展示我区导游队伍的时代风采,激发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为我区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按照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举办《2012新疆导游大赛暨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选拔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比技能、赛服务、展风采

二、组织机构

自治区旅游局成立2012新疆导游大赛暨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选拔赛组委会(简称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审组和监督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机构组成如下:

 任:伊那木·乃斯尔丁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副主任:杨新民         自治区旅游局纪检组长

       刘新福         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

                       葛家瑄         自治区旅游局副巡视员

                      新疆旅游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员:曹志新          自治区旅游局监管处处长

           自治区旅游局综合协调处处长

           自治区旅游局人事教育处处长

吾斯曼江        自治区旅游局监察室主任

           自治区旅游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春明          新疆导服中心主任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审组和监审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旅游局监督管理处,监督管理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机关党委、综合处和新疆导游服务中心等单位制定专人负责各项工作。负责下发导游大赛通知,策划宣传报道,指导地方初赛,制定决赛规则,培训参加全国导游大赛决赛选手,组织决赛,带领选手参赛,负责大赛考试命题(知识问答和情景再现),制订评分标准及评审规则。

评审组设在人事教育处,监管处和新疆导游服务中心配合,人事处处长兼任主任,评审组委员由业内专家及相关方面负责人担任,负责聘请大赛评委、评委培训和评分工作。

监审组设在自治区旅游局监察室。负责全过程监督比赛并受理单位和选手申诉等工作。

组委会及其办公室、评审组、监审组工作职责、工作规则和组成方案分别由各牵头单位另行制定并发布。

三、参选人员条件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或持有景区(点)导游证或讲解员证、在景区(点)从事导游讲解服务的人员。

(二)从事导游讲解服务1年以上。

(三)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游客评价优良,无重大投诉和违规记录。

(四)导游参赛前3年内无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累计扣分达10分的记录。

四、参选名额配额、选拔步骤及内容

(一)大赛分初赛、决赛二个阶段。初赛由各地州市旅游局实施和推荐(参选配额见附件1),比赛内容和形式自行决定(也可以选用2010年全国导游大赛知识问答题目,可在新疆旅游官方网下载),决赛由自治区旅游局组织实施。

(二)决赛分普通话和外语组分别进行。两个项目知识问答题库内容相同,题库和比赛答题均使用中文,风采展示和导游讲解均用比赛语种。外语项目组决赛限英、法、德、日四个语种参加。

(三)决赛项目为形象风采、导游讲解、知识问答、情景再现、才艺展示五个。情景再现评分标准根据《导游服务规范》(GB/T 15971-2010)设置。

(四)根据决赛成绩,中文组排前3名、外文组排前3名的选手参加集训。由组委会集中培训10天左右;集训结束后,由组委会和专家筛选2名选手(1名中文、1名英文)参加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按照全国导游大赛方案,决赛时某外语语种少于5名选手报名,该比赛语种将被取消。如列我区外语组总分前3名的选手其所在语种被取消,按照总分顺延递补。

五、决赛奖项及奖励

(一)2012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秀导游(12名,中外文各6名)。

1、一等奖2名(中外文各1名)

2、二等奖4名(中外文各2名);

3、三等奖6名(中外文各3名);

(二)参赛奖:进入决赛的其他选手。

(三)组织奖若干,颁发给组织工作突出,初赛内容丰富、宣传广泛、影响大、效果好、无重大投诉的各地旅游局和旅游企业。

(四)对决赛获奖选手颁发证书、奖金,对组织奖获得者颁发证书和奖牌。 

(五)其他奖励。

1、大赛获奖选手可免当年年审培训费;

2、进入决赛的景区讲解员选手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享受加10分奖励。

3、决赛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获奖选手推荐参加“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

六、选拔时间安排

(一)7月印发大赛通知。

(二)820日前,各地州市旅游局上报参加自治区级选拔活动的中、英文选手。参加决赛的选手填写《报名表》,单位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各地州市旅游局统一于2012820日前报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不接受个人报名。

(三)910日前,完成决赛选拔工作(选拔地点另行通知)

(四)11月上旬,完成入围选手集训和筛选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州市旅游管理部门、旅游协会、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和旅游景区(点)要从推进新疆旅游形象提升和展现地方、企业自身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大赛的重要意义;要精心组织、积极宣传;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参与本次大赛的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

(二)广泛发动,公平竞争。要充分调动各旅行社和广大导游员的参赛积极性,配套相应的物质和精神激励措施,要特别注重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综合素质等方面对推荐选手进行公开、公平、公证审核和选拔,确保推荐选手的质量;要注重对青年导游、少数民族导游的培养,推荐更多的优秀青年导游参赛。

(三)注重培训,锻炼队伍。各地州市、各企业和单位要以本次大赛为契机,加强所在地区及单位导游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导游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做好对本次大赛参赛选手的服务工作,做好对参赛选手的培训辅导,安排好选手比赛期间的工作,为参赛选手创造良好的参赛条件。

特此通知。

附件:1. 第一届新疆导游大赛暨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选拔赛选手名额分配表

     2.第一届新疆导游大赛暨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选拔赛选手报名表

                                        二O一二年七月八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第一届新疆导游大赛暨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选拔赛选手名额分配表.doc   附件2. 第一届新疆导游大赛暨第二届全国导游大赛选手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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