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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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区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3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906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2-09-03  主题分类 


新旅办[2012]124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

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近期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黄卫先后三次主持召开了全区经济运行分析会,对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强调要全面分析研究经济发展状况,了解自身发展状况,认清我区在全国及西部地区的位次及存在的差距和原因,提出对策措施,为经济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为做好此项工作,促进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提高分析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推动我区旅游业的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旅游经济

运行分析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认真抓好数据采集、分析工作。把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贯穿到全局工作的全过程,及时、准确、全面掌握本行业本地区发展现状、趋势与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和政策建议。

二、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州、市旅游局要确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分管、负责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保证每月、每季度按时启动。按照自治区旅游局的部署及时收集、上报数据资料,分析报告要抓住典型案例和经济发展的亮点、热点进行分析研究,同时要注意与本地总体经济发展情况相衔接。

保证工作质量

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一定要注重工作质量,保证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分析的重点问题要具有真实性和代表性,要能反映当地经济发展中的特点、亮点、难点和问题,事例要有新意、有特点,分析观点要与经济发展走向相吻合,保证分析报告质量。

四、工作时限和要求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每一季度都要进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各地、州、市旅游局须对当地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做好安排,分析使用的数据和情况均向前推一个月,每年在36912月的15号前提交《旅游产业发展状况数据信息采集表》(附表1)及书面分析报告,以利于自治区旅游局及时汇总撰写全区旅游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请各地、州、市旅游局接到通知后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制订措施,加强领导,尽快落实人员负责此项工作,保证工作经费,并将主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于 910日前 上报自治区旅游局(附表2),按期完成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各项工作,自治区旅游局将建立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督促统计工作全面落实,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综合绩效考核范畴。

联系人:自治区旅游局政策法规处    田新丽

联系电话:8857930

QQ:19319938

附表1新疆旅游产业数据信息采集表

附表2: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人员名单

                         0一二年九月三日


附件下载:
附表1:新疆旅游产业数据信息采集表.doc   附表2: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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