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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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7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760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2-09-17  主题分类 

新假日办〔20122

自治区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假日办,各地、州、市假日办:

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即将到来,今年中秋节与国庆节两节相连形成8天长假,又时逢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为切实做好假日旅游的安全稳定和组织接待工作,确保全区各族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中秋节、国庆节假期。根据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假日办发[2012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假日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区经济快速发展,全区各族人民旅游休闲意识不断增强,假日旅游需求日益旺盛,游客出游规模持续扩大。今年的中秋、国庆假期相连,近期国家出台的一些方便人民群众旅游出行的政策措施,都将促进假日旅游出行人数的大幅度增长。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旅游接待单位都要站在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增光添彩的高度,认识做好今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日旅游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安全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假日旅游工作目标,早谋划、早部署、早启动,加强组织领导,全力以赴做好维护稳定、旅游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市场供给、质量监管、消费引导等各项工作,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旅游安全和旅游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假日期间社会稳定,游客平安,确保全区各族人民和广大海内外游客度过一个安全有序、喜庆团圆的中秋节、国庆节假期。

二、切实加强假日旅游安全工作

(一)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各旅游接待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从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把保障假日旅游安全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认真落实假日旅游安全的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以及工作岗位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切实把监测、预警和应急防范工作放在首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任何旅游节庆活动都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一事一批,严格安全监管,严防群死群伤事故。

(二)加强旅游交通的安全管理。节日期间,探亲、访友、旅游客流高度集中,人员出行频繁,加上小型客车节日期间免收通行费,交通压力急剧增大,铁路、交通、民航、公安等部门要加强运力保障,及早做好运力调配和客流疏导方案,增加重要时段、重点路段和道口的警示标志和警力部署,严查非法运营和违规违章驾驶行为避免大范围的游客滞留。

(三)严查彻改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保障能力。节前及节日期间,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开展安全大检查,特别要加强对旅游交通集散地、旅游住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餐饮场所、客运索道与大型游乐设施、旅游节庆活动以及旅游包车、旅游场所内专用机动车辆等游客密集场所和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严防群死群伤等恶性事故发生。

(四)是加强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准备。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强化协调配合,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沟通和出行提示,及时对交通拥堵、灾害天气、群体性事件、公共卫生事件等安全隐患和风险做好预警提示和应急准备,引导自驾车旅游、出境旅游和探险旅游等安全有序开展。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督导本系统各接待单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应对突发事件预案,强化应急值守,有重点地开展预案演练、现场疏导和人员安检工作,增强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及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各景区、公园、游乐园按照接待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客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

三、规范程序,优化假日旅游市场环境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加强假日旅游市场的监管,努力营造和谐、文明、有序的旅游环境。一是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动员引导旅游接待单位增强诚信意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旅游服务行为。不断提高信息咨询、住宿餐饮、导游等服务质量和水平,重点旅游景区(点)要做好重点地段扩容、安全防护设施修缮、旅游高峰时段分流等服务工作。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引导开展文明服务。二是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各级公安、交通、商务、工商、卫生、旅游、物价、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市场联合监管,发挥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重点针对旅游包车、价格、合同、广告等重点环节开展综合整治;严厉打击黑车黑导、欺客宰客、强迫消费及旅行社非法经营、违法经营等行为。三是及时处理旅游投诉。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有效处理游客投诉,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严密防范因投诉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四是大力提高出境旅游服务质量,引导游客文明旅游、理性消费,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四、完善提高假日旅游公共服务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牢记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升假日旅游公共服务水平。一是加强协调配合。针对此次假期时间长,跨区域旅游增多的特点,进一步加强部门、地区间的协同配合,提升工作效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应急值守,确保信息畅通。二是强化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全面掌握市场变化,积极开展市场预测,扩大信息发布渠道和受众面,重点旅游城市、景区(点)和交通干线以及客流集散地要采取措施,动态发布交通、住宿、浏览、气象、卫生等出行信息,引导游客合理安排出游。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要主动与新闻媒体沟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安定团结的社会形势、宣传各地丰富多彩的旅游活动、宣传名地繁荣有序的旅游市场,弘扬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之风,共同营造欢乐祥和的假日旅游环境。

五、尽早部署,抓紧启动假日工作机制

各级假日旅游协调机构要在920日前完成如下工作:

(一)按照假日旅游协调工作规则,及时启动假日旅游协调机制,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和旅游安全大检查,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应急预案的演练。

()各地假日旅游协调机构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旅游城市、景区向社会公布旅游投诉电话,有条件的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景区向社会公布旅游咨询电话。

() 将本地区假日旅游市场的预测情况、准备工作、有关工作建议等报送自治区假日办。

()各地假日办和列入全国假日旅游统计预报系统的各旅游城市、景区将假日值班电话、旅游投诉电话和值班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号码一并传真报自治区假日办。

联系人:李伟 电话:0991-8830507

纪超  0991-8836879

传真:09918830284

邮箱:zhc1000@126.com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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