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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2323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2-09-17 | 主题分类 |
新旅办【2012】126号
乡村旅游服务包括“农家乐”、“牧家乐”、“渔家乐”等多种形式(以下简称“农家乐”),是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内外旅游者喜爱的旅游项目。同时也是完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拓展新疆旅游产业链,增加旅游产品附加值,减轻中心城市旅游旺季接待压力的有效手段。
实践证明发展 “农家乐”旅游项目,有利于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以及富民兴边,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是加快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引导农(牧)民扩大就业和增加收入,增强县域经济和统筹城乡发展的有效途径。应该给予热情关注和积极支持。“乡村游”是“农家乐”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的必然结果。是重要的休闲度假旅游产品。
截止2012年,新疆拥有星级农家乐564家,待评星级的农家乐1174家,呈现异军突起之势。在农牧区县市郊区和中心城市周边形成了富有生机与活力的旅游产业带。
2010年7月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签订了《关于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自治区旅游局和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也签订了《关于推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的合作框架协议》启动了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工程。创建乡村旅游示范村、示范乡(镇)、示范县已成为“十二五”期间的重要任务。
为了进一步推动“农家乐”产业化和乡村游示范工程的实施,为新疆长治久安和富民兴边奠定基础,为确保资金支持乡村游示范村(点)、优秀“农家乐”民生工程科学、顺利地实施,特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1.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和发展壮大旅游业为目标,整合乡村旅游发展的资源要素,大力推动自治区乡村旅游快速健康发展,切实把乡村旅游打造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和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2. 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发挥各级政府引导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协同推进机制。
——立足农村、富民兴边。强化农、牧户主体定位,坚持依靠农牧民,市场化运作,公司化经营,统筹各方利益,实现互利共赢。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大力培育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品,积极探索特、精、优的方向,实现个性化、差异化发展。
——统筹发展、城乡一体。以城市旅游度假休闲需求为市场,统筹城乡旅游开发与消费、城乡之间资源共享、互动发展的良好格局。
——重视文化、丰富内涵。将民俗文化要素与乡村旅游有机融合发展,充实和丰富乡村旅游发展内涵,提升乡村旅游的档次和水平。
3. 目标任务。按照巩固提高一批、建设发展一批、规划推动一批的要求,抓好不同类型的示范和典型引路,加快乡村旅游的发展,在继续抓好星级农家乐的同时,要培育一批乡村游示范村、示范乡(镇)和示范县。
“十二五”期间全区建设不少于5个示范县、10个度假基地、30个特色乡镇、60个示范村、1000个星级农家乐,形成特色旅游小城镇、乡村度假区、专业旅游特色村互动协调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乡村旅游成为全区旅游经济的新亮点。
二、抓住机遇,统一认识,积极推进农家乐、乡村游旅游服务项目的健康发展
环中心城市、中心景区和交通干线周边的乡村田园、农家小院是开发“农家乐”和乡村旅游的独特条件,“蓝天白云”、“没有围墙的花园”和“鲜花盛开的村庄”是现代城市居民梦中的天堂,也是理想的休闲与度假地。大力发展农家乐不仅是农民脱贫致富重要手段,而且是旅游产业完善与升级的重要条件。
各级旅游部门要统一思想,高度认识发展“农家乐”和“乡村游”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和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的重要民生工程。
要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加大投资力度,将 “农家乐”、“乡村游”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城乡统筹发展规划,并与中心城镇建设一并考虑,重点支持。要做好农牧民的思想引导工作,因势利导逐步推进。
三、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设立农家乐专项资金
2013年从自治区旅游资金中拨1200万元作为农家乐和乡村游扶持项目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积极扶持由国家旅游局和自治区旅游局命名的优秀星级“农家乐”和乡村游示范村(镇)经营点。培育一批档次高、辐射面广、带动力强、有利于完善旅游产业功能的乡村游特色品牌。
2013年补贴20个乡村游示范村、10个乡村游示范乡(镇),3个度假基地,2个乡村游示范县、150家优秀星级农家乐和乡村游示范点。凡是国家旅游局和自治区旅游局命名的示范村每个补贴10万元;示范乡(镇)或度假基地补贴15万元;示范县补贴30万元。这些补贴主要用于乡村田园种植观赏农作物(如油菜、葵花、桃、杏、梨树等不同季节开花的农作物)和基础性建设,如游客集散中心、公共停车场等项目。
优秀农家乐和乡村游示范点每个补贴5万元,主要用于厕所和后堂建设等项目。
四、享受补贴资金单位的条件
1、按照农家乐等级评定标准,由自治区旅游局或地州旅游局批准的三星级以上“农家乐”经营点;服务质量良好,经营一年以上时间未有投诉和服务质量诉讼的优秀农家乐经营单位。
2、国家旅游局和自治区旅游局批准的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点),服务质量良好,经营一年以上时间未有投诉和服务质量诉讼的单位。
3、自觉接受旅游管理部门指导,三年内未曾享受资金补贴的单位。
4、接待量较大,社会评价良好的单位。
5、原则上经营主体为农牧民。
五、享受补贴单位的推荐方法及名额分配比例
支持“农家乐”和“乡村游”的发展,主要目的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重大战略,推动新疆旅游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和产品品质进一步提升。其出发点和落脚点都离不开旅游产业的发展。因此旅游热点地区、旅游资源富集地区和有潜在发展优势的地区应该是支持重点。
1、各地(州)市按本地农家乐20%的比例推荐优秀星级农家乐和乡村游示范乡、示范村(点),示范县按实数上报。
2、优秀农家乐的推荐要重点支持利用自有农家小院开设农家乐,就地转移劳动力的有示范效应的经营者和在城镇周边、景区周边和交通干道沿线开设农家乐,吸纳本地农民就业,能够为旅游团队提供食宿服务的农家乐经营者。
六、资金的申报与拨付办法
每年第一季度由优秀农家乐和乡村游示范点、示范村、示范乡(镇)示范县经营者志愿向县(市)旅游局提交优秀“农家乐”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册(按A4纸标准制作),内容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基本情况、经营面积、一次性接待量、全年接待量、全年收入及利润、申请资金使用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图及效果图等。
自治区旅游局组织验收组对各地被推荐单位进行验收复查;同时委托抽样调查公司进行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根据验收和调查情况决定资金补贴单位。
地(州)市旅游局负责监督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自治区旅游局负责抽查和全面监督。
有条件的地(州)市旅游局应对扶持项目拨付配套资金。
七、资金的管理
“农家乐”、“乡村游”项目建设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期拨付到经营者账户,保证建设项目按期完成,任何单位不得挪用和截留。
自治区旅游局每年要对农家乐补贴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对于资金拨付不及时、项目监督不到位的地州市,将追回补贴资金,停止申报资格。
八、加强培训,提高管理和服务人员的从业水平
“农家乐”经营点作为乡村游的条件和度假旅游的重要基础,资金补贴只能起到激励和引导作用,最主要的是让管理人员开阔视野、增加管理知识和积累管理经验;让服务人员积累服务知识,提高服务技能。自治区旅游局每年要对农家乐和乡村游示范(村)点的管理和服务骨干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接待礼仪与服务规范、菜品设计与餐饮卫生、政策法规与投诉处理等课程。通过教育培训使农家乐成为旅游服务的生力军,使乡村度假游成为旅游业改善结构,增加产品附加值的风向标。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自治区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