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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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自治区旅游行业贯彻执行《新疆旅行社评优考核办法及内容》、《新疆旅游星级饭店评优考核办法及内容》、《新疆100名导游人员评优考核办法及内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4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716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2-10-24  主题分类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旅游局、各地州市旅游局、各区属旅行社、各四、五旅游星级饭店、自治区导服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旅游局、自治区旅游局对旅行社行业、旅游星级饭店行业经营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及对导游服务质量的提升管理,推动我区旅行社行业、旅游星级饭店行业和导游从业人员的管理,实现旅游行业诚信旅游的目的,树立典型,形成全行业“学先进、赶先进”的良好风尚,激励和推动我区旅行社行业、旅游星级饭店行业和导游人员更好的发展。按照自治区旅游工作会议的要求,今年上半年自治区旅游局开展了《新疆旅行社评优考核办法及内容》、《新疆旅游星级饭店考核办法及内容》《新疆100名导游人员评优考核办法及内容》的制定及征求意见工作。在吸纳各地州市旅游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和旅行社行业、旅游星级饭店行业及导游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此项内容在全区旅行社行业、旅游星级饭店行业及导游人员中加以贯彻执行。这项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对旅行社行业、旅游星级饭店行业和导游人员今后在管理上采用量化、标准化、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管理的目的。今后的评优工作将以此为模式,使参加评优公开、公平、公正,评优结果更加科学,更加民主,更加有公信力。这也是落实自治区党委第八次党代会“强化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旅行社行业、旅游星级饭店行业和导游人员优胜劣汰管理的有效举措,同时也为我区旅行社行业今后实现等级管理奠定基础。为此要求全疆各地州市旅游局务必将此内容通知所辖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和导游人员。上述三项内容要在旅游行业做到家喻户晓,按照评优办法在行业内加以贯彻落实。此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新疆旅行社评优考核办法及内容》

附件2《新疆旅游星级饭店评优考核办法及内容》

附件3《新疆100名导游人员评优考核办法及内容》

 

附件下载: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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