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政府信息公开

“旅游部门温馨提示”公益宣传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2-11-04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2334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2-11-04  主题分类 


各广告传媒公司:

为充分展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全力为旅游消费者和旅游从业人员服务的理念,多角度宣传新疆旅游的大美景色,全方位营造公平的旅游市场环境,努力保护好来疆游客的合法权益,经自治区旅游局研究决定,将在我区部分媒体上进行旅游公益广告的宣传,现就公益宣传广告的招标事项发布公告如下:

一、“旅游部门温馨提示”公益广告的基本内容

旅游部门温馨提示:新疆是个好地方,欢迎您畅游天山南北。旅游出行请选择有资质的合法旅行社,旅游咨询投诉请拨打12301旅游热线,旅游浏览预订请登录新疆旅游官方网www.xinjiangtour.gov.cn(可根据刊登媒体的广告位置有所精简)。

二、“旅游部门温馨提示”公益广告的特别授权

为达到理想的的宣传效果,我局已集中与相关媒体开展竞价性谈判;为保证本次招标活动的公正透明,我局特别授权各竞标参与单位在和相关媒体进行谈判和询价时,说明本次招标项目是自治区旅游局的公益宣传项目,以获得特别优惠价格。

三、“旅游部门温馨提示”公益广告的相关时限

(一)第一轮“旅游部门温馨提示”公益广告自 20121115日起 开始发布直至 1231停止,为期45天。

(二)第一轮“旅游部门温馨提示”公益广告项目招标自201211 4日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限为5天,各广告传媒公司投标日期截止到 2012118日下午 1900

(三)第一轮“旅游部门温馨提示”公益广告项目开标时间定在2012119日上午1030,开标地点定在自治区旅游局四楼会议室。

(四)第二轮“旅游部门温馨提示”公益广告时长为 201311日起 2013630止,为期180天,招标公告将于年内择日另行发布。

四、“旅游部门温馨提示”公益广告的发布范围

(一)报刊(3个)

集中在都市消费晨报、乌鲁木齐晚报、新疆都市报的广告版刊登十分之一的长栏横幅旅游温馨提示广告;

(二)网络传媒(2个)

集中在天山网、亚心网上的首页首频或二频位置刊登长栏横幅旅游温馨提示广告。

(三)广播电台(2个)

集中在新疆人民广播电台949交通栏目的整点报时、乌鲁木齐市人民广播电台974 交通栏目路况播报插播旅游温馨提示广告语。

(四)有线电视(3个)

集中在新疆电视台的晚新疆新闻前、乌鲁木齐市电视台新闻频道晚大事小事新闻前后、乌鲁木齐电视台旅游频道插播旅游温馨提示广告语。

(五)户外载体(7个)

集中在军区总医院、红山新疆日报社、人民电影院环岛、富丽华酒店、碾子沟商业银行、国际机场、边疆宾馆等七处人流量集中的繁华地段的LED屏上插播旅游温馨提示广告。

五、“旅游部门温馨提示”公益广告的企业资质

(一)注册资金至少不低于100万且信誉良好的独立企业法人;

(二)具有丰富的旅游专业知识、旅游公益宣传策划经验、项目售后服务能力;

(三)具有代理政府部门或大型国企发布宣传广告的成功案例;

(四)最近三年以来没有任何因违法违纪而被相关部门进行处罚的不良记录。

六、“旅游部门温馨提示”公益广告的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须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限向自治区旅游局纪检监察室吾斯曼江主任提供五份装订完整、干净整洁的标书。

(二)标书需至少涵盖如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是否能在项目执行中和执行完毕后提供全面准确的媒体发布效果临测报告;

3、是否能通过整合媒体资源保证“旅游部门温馨提示”公益广告效果最大化,是否能保证让参与的各媒体严格按照公告要求的时限准时发布广告,

4、是否能对本项目公告提出的其它各项要求逐一进行响应;

5、必须具有独立完成本次项目的能力,不接受联合中标,严禁转委托,一经发现则取消投标资格,三年内不得参予我局组织的任何招投标项目;

6、一旦中标,是否同意先付90%后付10%的分期付款方案;

(三)截止日前,投标单位少于三家的,本次投标作废。

七、“旅游部门温馨提示”公益广告的中标原则

(一)由评审小组逐一审查各单位报送的标书,并听取投标人的陈述,比照最低投标价法在“符合采购需求、价格和服务相等” 的前提下按最后竞标报价由低至高进行排序推荐预中标人;

(二)根据评审委员会综合打分,由自治区旅游局纪检监察室监督人员现场公布中标信息;

(三)公布招标结果后,自治区旅游局将不再向竞标人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竞标文件;

(四)如中标人不按招标公告中的相关条件标签订合同,则中标人应当承担中标价格总额10%的违约金责任。

(五)中标单位将于自治区旅游局签订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所约定条款执行。

八、“旅游部门温馨提示”公益广告的联系方式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宣传推广中心项目专管秦毅, 18999991127

特此公告(以下无正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

0 一二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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