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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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MB1620703/2020-01648 | 发文字号 | 公文种类 | ||
发文机关 |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 成文日期 | 2012-11-20 | 主题分类 |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旅游业跨越式发展,更好地促进红色旅游工作开展,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增强民族团结、弘扬革命历史传统两方面的作用。由我局综合协调处起草,经征求局机关有关处室意见,形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试行)》,现向社会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2012年 11月 20日---27日),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界意见,若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来电或通过电子邮件提出意见。
电话:0991—8830284
电子邮箱:53963093@qq.com。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色旅游景区(点)评定规范(试行)》
自治区旅游局
二O 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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