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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旅游行业推荐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选拔培养人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2   浏览次数:   【字体:

 索 引 号  MB1620703/2020-01989  发文字号   公文种类 
 发文机关  新疆文化和旅游厅  成文日期  2012-11-12  主题分类 


自治区区属各旅游企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选拔培养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新人社明电[12125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旅游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其更好地投身于旅游事业,现将培养人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服务发展、优先保障;高端引领、梯次培养;激发活力、以用为本的原则。

   二、选拔程序

   (一)区属各旅游企业、单位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可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或者专家联名(不少于3名同行业专家)推荐三种形式申报,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向自治区旅游局提出推荐意见。

   (二)地(州、市)所属旅游企业或单位、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简称“两新”组织)按属地原则,将推荐人选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遴选审核,并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后,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初定培养人选,报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热爱新疆,乐于奉献;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创新精神;身体健康。

   (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选拔条件

   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1.在自然科学领域,学术造诣高深,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成就突出,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2.在社会科学领域,取得富有创见性的研究成果,丰富和拓展了学科理论,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重大推动作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关键难题,取得显著社会效益。

  3.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在高新技术产业,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及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创造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35周岁以下,具有特别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重要创新前景的青年人才。

   (三)第二层次培养人选选拔条件

   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者,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为第二层次培养人选:

  1.在自然科学领域,学术造诣较高,研究成果富有创造性,为区内外同行所公认。

   2.在社会科学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出有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建议,或在基础理论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对该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发展产生明显推动作用,为同行所公认,为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难题,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3.在工程技术领域、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取得专利技术成果,并推广应用,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完成国家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国际合作项目方面,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作出重大技术创新和贡献,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并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成果,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对自治区经济社会作出重大贡献。

   6.35周岁以下,具有优秀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潜能,课题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有创新前景的青年人才。

   7.自治区重点扶持的100户优强企业、100户成长性企业的高层管理人才,对企业的发展有清晰的思路和宏观战略,市场敏感性、机遇把握能力强,在业内得到同行和专家的认可。

   四、选拔数量

   旅游行业天山英才工程第一期培养人选第一层次推荐人选最多不超过10名,第二层次人选最多不超过20名。

   五、有关要求

   (一)区属各旅游企业、单位在推荐人选工作中,必须做到政策公开、名额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抓紧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

   (二)在上报推荐人选材料中,必须明确推荐人员申报的天山英才工程培养层次。

   (三)自治区旅游局对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填写的《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选拔培养人选推荐表》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推荐人员材料务必于 20121118前报送自治区旅游局人事处,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的相关要求,将于 1120前由自治区旅游局审核后上报自治区人社厅,请区属旅游企业、单位务必抓紧时间报送,逾期未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五)上报推荐第一、二层次培养人选经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于 1220日前 将培养经费拨付至培养人选所在单位。

上述内容可查询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xjrs.gov.cn),并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后申报。

联系人:石凯   电话:0991-8838825

            自治区旅游局

             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下载:
自治区天山英才工程选拔培养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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